索引号 | 002508932/2021-7519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太阳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发文字号 | 太政字〔2021〕19号 | 有效性 |
各科室、各行政村:
经研究,现将《太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太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地“非农化”,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大棚房”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和临安区《临安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特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整治类型和范围
(一)排查类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排查范围:
1.排查全镇9宗涉及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详见附件1)项目;
2.排查2019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涉及的2宗违规项目(附件2)。
3.新增隐患点排查:根据已审批的农用基础设施用房,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台账及清理整治要求,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的清理整治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问题反弹。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大棚房”问题。核查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对设施农业项目要逢棚必进,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核查排查发现的遗留未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反弹、新建违规等情况,逐一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编制“回头看”问题清单。
(二)坚决推进整治整改。根据“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区分类型,制定具体整治整改方案、措施和要求,彻底推进整治整改。注重整治整改的规范性精准性,把握好政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整治整改工作。加强整治整改进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案一档”,清单化、销号制管理。
(三)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边整治整改、边恢复生产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保持耕地属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力度,对“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惩处。
四、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裘国平
副组长:张益鸣 王海平
组 员:徐保锋 王 东 方 栋 蒋方元
各行政村村书记
责任分工:
经发办农业线:牵头负责方案落实、表格上报、判断排查隐患的是否改变用途。
村镇管理办:对9宗涉及耕地的设施农用地、2宗违规项目和排查出的隐患点的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进行核查,是否超违规等。
各行政村:对村域内耕地上已获得审批的设施用房进行地毯式排查。
五、落实整改
1.从7月10日开始,各行政村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整治整改。
2.8月9日前,各行政村要完成整治整改的工作, 整治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经发办农业线蒋方元处(上报资料包括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照片和基本情况简介)。各行政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确保“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村书记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村文书要进行资料归纳和整理,并及时上报。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行政村要把问题排查和整治整改贯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做到不漏报、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三)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太阳镇涉及耕地的设施农用地清单
2.2019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宗已整改落实的项目清单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5.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1:太阳镇涉及耕地的设施农用地清单
序号 | 属地 | 基本情况 | 批准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土地坐落 | 用地单位.人 | 项目 | 批准文号 | 批准耕地 | 批准时间 | 到期时间 | |||||
1 | 太阳镇 | 上太阳村 | 临安市太阳镇忠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附属用房 | Oct-13 | 0.02 | 2013.9.29 | 2023.9.28 | 朱忠春 | 13567184109 | |
2 | 太阳镇 | 上庄村 | 临安市佳建家庭农场 | 机库、烘干中心 | 2015/1/1 | 0.0103 | 2015.3.31 | 2016.5.30 | 章佳良 | 13666638817【1*******8】 | |
3 | 太阳镇 | 双庙村 | 中国水稻研究所 | 工具房、晒场 | 2015/2/1 | 0.0607 | 2015.3.26 | 2025.3.25 | 方根法 | 13706815668【1*******9】 | |
4 | 太阳镇 | 太阳村 | 临安高拔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育秧中心、农资仓库、农机库房 | Nov-15 | 0.2332 | 2015.5.28 | 2025.5.27 | 陈梅芳 | 15957151659 | |
5 | 太阳镇 | 上太阳村 | 临安市太阳镇忠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食用菌房 | 2016-003 | 0.0556 | 2016.2.26 | 2026.2.25 | 朱忠春 | 13567184109【1*******7】 | |
6 | 太阳镇 | 寨村村 | 临安太阳镇寿弘家庭农场 | 山核桃储存仓库 | 2017-32 | 0.0083 | 2017.9.11 | 2027.9.11 | 何寿星 | 13906816134 | |
7 | 太阳镇 | 上庄村 | 临安区太阳镇上庄份经济合作社 | 晾晒场 | 2017-39 | 0.1239 | 2017.11.20 | 2027.3.31 | 孙贤超 | 18250007099 | |
8 | 太阳镇 | 上太阳村 | 临安恒源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检测管理房、生产用具房、仓库 | 2018-21 | 0.065 | 2018.5.30 | 2028.5.30 | 李 军 | 15067121580 | |
9 | 太阳镇 | 浪山村 | 临安市青水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温室养殖用房、农产品、肥料、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 | Aug-19 | 0.0371 | 2019.4.4 | 2029.3.25 | 伍晓燕 | 13516725628 |
附件2:2019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宗已整改落实的项目清单 单位:亩
序号 | 镇街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建设主体 | 存在“大棚房”问题情况 | ||
“大棚房”问题类型 | 涉及违法违规建设个数 | 违规占用耕地面积 | ||||||
1 | 太阳镇 | 青水口水产养殖场 | 2 | 景村村 | 临安市青水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附属及配套设施改变用途和面积超标 | 1 | 1.9 |
2 | 太阳镇 | 龙潭生态养鳖场 | 2.7 | 景村村 | 临安市太阳龙潭生态养鳖场 | 附属及配套设施改变用途和面积超标 | 1 | 0.38 |
附件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用地总 面积 (亩) |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丿”) | ||
遗留未整改 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 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 问题 | |||||||||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3.—个项目对应一个序号。如同一项目内存在多种问题类型(一、二、三)请分开逐行填写;如同一问题类型存在不同违规问题分类也逐个分行填写。
附件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 主体总数 (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 | |||||||||
二 | |||||||||
二 | |||||||||
总计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附件5:表格填写说明
一、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项目名称”是指具体项目名称,如“**省**县**园项目”等,如果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省**县**乡(镇)**村**(农户姓名)”。
“主体名称”是指实施项目的主体名称,如**公司,如果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填写农户姓名。
“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用地总面积”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参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第二部分排查整治范围。
二、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此表是按照问题类型,汇总统计各市或各县(市、区)“大棚房”问题数量和面积。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如**省**县**因涉及一、二、三类问题,要按问题类型和数量在“问题类型一、二、三” 中分别统计。
“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小计”个数和面积分别是“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的个数和面积之和。
“遗留未整改问题”是指“大栅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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