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1-7654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余村西侧地块保障房(暂定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附项目《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3月21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19]0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项目区东侧为钱锦山庄,南临钱锦山庄与空闲地,西侧为东城和公馆与空闲地,北侧为玉龙路(规划)。工程占地总面积2.195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29061万元,项目计划于2019年4月开工,2021年3月完工,工期24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1957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5.4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2.47万立方米,借方量1.72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4.65万立方米。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大部分,共计面积2.2457公顷。项目建设区面积2.1957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0.05公顷,按项目区施工出入口外延5米、排水沟出口处50米影响范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1957公顷,包括建筑物、道路及绿化和管线工程;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5公顷,包括施工场地、洗车平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雨水管网、绿化覆土、余方清运、雨水收集系统、透水铺装、场地平整、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场地临时排水、沉沙。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施工场地防护。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97.2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6.0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资源管理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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