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1-745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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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7-0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1-07-06 10:10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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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复函

 

伍丰平委员:

您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建议》已批转至我局主办,区教育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提案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补助要并行落实,并对我区出台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专项奖励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提案立足相关文件依据,分析深入、建议中肯,对我区的民办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局已会同教育局认真开展研究分析,同时结合当前我区实际,积极落实提案提出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办义务教育补助执行现状

我区历来十分重视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省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区财政局联合区教育局重新修订出台了《临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秉持“促进发展、量力而行、必要必需”的原则,扶持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来源:区级教育专项资金;国家、省、市未指定具体用途或项目的各类民办教育奖励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按民办中小学学籍人数,以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30%”、“民办中小学补助经费包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考核奖励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上一年度同类公办学校标准补助,考核奖励补助经费根据《临安区民办中小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考核结果补助。全区考核奖励补助经费=全区生均教育事业经费补助-全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018年至2020年,我区共投入1.57亿元用于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其中20184653.86万元,20195339.6万元,20205731.86万元,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目前受我区实际情况所限,民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未完全按上述《办法》执行,我区通过以下补助方式予以落实。

(一)教师“民办公助”

依据《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逐步打通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相互有序流动”,“加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职任教管理,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薄弱民办中小学校,当地政府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以及原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精神,我区实行教师“民办公助”,将部分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调动到民办学校,补充和壮大民办教育师资力量,减轻民办学校在教师聘用方面的压力,2018年至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教师支出共计1.07亿元。

(二)区级教育专项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目前我区民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均安排在教育专项中,其中免除学杂费的补助方式是由学校对学生免除学杂费,再通过公用经费将对等经费补助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至2020年共计补助1057.74万元。免费教科书是由教育局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将免费教科书发放给学生,在2018年至2020年共投入734.58万元。在2018年至2020年我区共投入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14.84万元,我区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到人到户原则,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有关政策通知》临教财〔201841,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困难学生手中。

2、民办教育补助专项

我区在教育专项中设立了民办教育补助专项,2018年至2020年在义务教育段共支出1421.9万元。项目补助内容主要是育英实验学校“一事一议”补助和其他民办教育补助,“一事一议”补助是对薄弱民办学校进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补助和教师缺编补助,由区财政、青山湖街道财政和青山湖科技城财政共同承担。

(三)省补民办教育资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19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重绩效、有侧重、合理合规地分配使用好每年省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至2020年共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省补资金995.5万元。

二、目前我区民办教育补助面临的困境

目前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五家,分别隶属育才教育、天目教育、天外教育和神盾教育四家集团,由于历史遗留等各方面原因,各个学校实际情况不同,目前所执行的政策体系也各不相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体系总体上缺乏系统性,从而导致我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能彻底执行到位,而是通过政府“一事一议”、教师“民办公助”、分配省补助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解决目前较为复杂的局面,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持各民办教育学校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的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区教育局等各职能部门,就摸清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底数、厘清各民办学校教师、资产等实际情况、理顺政府与各民办学校关系、解决“似公似民、非公非民”的模糊现状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进一步理顺我区民办义务教育体制,制订民办教育激励政策,确保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立民办教育的规范化扶持机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教师“民办公助”政策将由区教育局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届时我局将联合教育部门重新修订相关管理办法,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合规制定民办教育扶持长效管理机制。

作为区级财政部门,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尽可能提供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协同区教育局为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领导:胡钧

承办人:姚路

联系电话:637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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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丰平委员:

您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建议》已批转至我局主办,区教育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提案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补助要并行落实,并对我区出台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专项奖励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提案立足相关文件依据,分析深入、建议中肯,对我区的民办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局已会同教育局认真开展研究分析,同时结合当前我区实际,积极落实提案提出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办义务教育补助执行现状

我区历来十分重视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省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区财政局联合区教育局重新修订出台了《临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秉持“促进发展、量力而行、必要必需”的原则,扶持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来源:区级教育专项资金;国家、省、市未指定具体用途或项目的各类民办教育奖励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按民办中小学学籍人数,以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30%”、“民办中小学补助经费包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考核奖励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上一年度同类公办学校标准补助,考核奖励补助经费根据《临安区民办中小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考核结果补助。全区考核奖励补助经费=全区生均教育事业经费补助-全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018年至2020年,我区共投入1.57亿元用于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其中20184653.86万元,20195339.6万元,20205731.86万元,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目前受我区实际情况所限,民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未完全按上述《办法》执行,我区通过以下补助方式予以落实。

(一)教师“民办公助”

依据《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逐步打通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相互有序流动”,“加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职任教管理,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薄弱民办中小学校,当地政府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以及原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精神,我区实行教师“民办公助”,将部分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调动到民办学校,补充和壮大民办教育师资力量,减轻民办学校在教师聘用方面的压力,2018年至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教师支出共计1.07亿元。

(二)区级教育专项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目前我区民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均安排在教育专项中,其中免除学杂费的补助方式是由学校对学生免除学杂费,再通过公用经费将对等经费补助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至2020年共计补助1057.74万元。免费教科书是由教育局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将免费教科书发放给学生,在2018年至2020年共投入734.58万元。在2018年至2020年我区共投入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14.84万元,我区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到人到户原则,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有关政策通知》临教财〔201841,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困难学生手中。

2、民办教育补助专项

我区在教育专项中设立了民办教育补助专项,2018年至2020年在义务教育段共支出1421.9万元。项目补助内容主要是育英实验学校“一事一议”补助和其他民办教育补助,“一事一议”补助是对薄弱民办学校进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补助和教师缺编补助,由区财政、青山湖街道财政和青山湖科技城财政共同承担。

(三)省补民办教育资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19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重绩效、有侧重、合理合规地分配使用好每年省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至2020年共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省补资金995.5万元。

二、目前我区民办教育补助面临的困境

目前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五家,分别隶属育才教育、天目教育、天外教育和神盾教育四家集团,由于历史遗留等各方面原因,各个学校实际情况不同,目前所执行的政策体系也各不相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体系总体上缺乏系统性,从而导致我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能彻底执行到位,而是通过政府“一事一议”、教师“民办公助”、分配省补助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解决目前较为复杂的局面,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持各民办教育学校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的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区教育局等各职能部门,就摸清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底数、厘清各民办学校教师、资产等实际情况、理顺政府与各民办学校关系、解决“似公似民、非公非民”的模糊现状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进一步理顺我区民办义务教育体制,制订民办教育激励政策,确保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立民办教育的规范化扶持机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教师“民办公助”政策将由区教育局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届时我局将联合教育部门重新修订相关管理办法,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合规制定民办教育扶持长效管理机制。

作为区级财政部门,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尽可能提供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协同区教育局为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领导:胡钧

承办人:姚路

联系电话:637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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