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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82/2021-747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7-0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1608元/月!失业了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医保待遇继续享受!
失业保险金
日期:
2021-07-08 06:49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990

1

Q1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Q2

临安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202111日起临安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

Q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待遇如何?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Q4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非必要,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Q5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

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

 

注: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咨询电话:0571-63722458


索引号 002508182/2021-7473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7-08
1608元/月!失业了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医保待遇继续享受!
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1-07-08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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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1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Q2

临安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202111日起临安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

Q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待遇如何?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Q4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非必要,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Q5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

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

 

注: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咨询电话:0571-637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