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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米袋子”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修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6:28:32  作者: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米袋子工程建设,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农作〔2018〕5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市级“中低产田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修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7号)等文件精神,以提升农田质量和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为核心,采用工程、生态、农艺等措施,改造中低产田,修缮小型农田水利,实现“沟渠路”三网配套、低产障碍消除、排灌设施齐全、耕层土壤培育、农田面貌改善等目的,夯实我区农业发展基础.2021年度我区计划改造中低产田0.4万亩,修缮小型农田水利0.1万亩。

(二)建设对象和实施主体

1、建设对象:项目实施范围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在粮食、蔬菜等种植区域选址。中低产田改造类为具有明显低产障碍因子的农用耕地,要求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小型农田水利修缮类为年久失修、田间灌溉设施缺失的农用耕地,要求受益面积在100亩以上。

2、实施主体: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三)建设内容

1、中低产田改造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田间操作道、下田道、农用便桥、灌渠、排渠、涵管、堰坝、蓄水池、闸门、机埠等。二是土壤障碍消除。包括改良坡薄土壤,开展土壤酸化治理。三是生物农艺培肥。包括扩大绿肥种植、推行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料。

2、小型农田水利修缮类:一是农田渠道。包括灌渠、排渠等。二是小型配水设施。包括堰坝、蓄水池、涵管、闸门、机埠等。三是高效节水灌溉。包括微喷、微灌、管灌、水肥一体化等。

(四)补助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类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市级补助1000元/亩,区级配套500元/亩),小型农田水利修缮类补助标准为为1000元/亩。

(五)项目管理

1、申报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填写申报书,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镇/街道统一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申报书要求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一份,实施主体与属地镇/街道各留存一份)。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农业建设及产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项目推荐。

2、立项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实施当年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3、验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于次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镇/街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初验后,收集完整项目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要求区级验收”的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区级验收报告。

4、管理要求。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工程预决算、招投标、施工、监理、审价管理及日常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立项、验收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和督查;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绩效管理,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专款专用财务核算制度。


附:临安区2021年市级“米袋子”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修缮)项目申报书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米袋子”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修缮)项目的通知.docx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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