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行政单位1家、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家。具体为:
行政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事业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即:於潜人民法庭、昌化人民法庭、昌北人民法庭。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1。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532.04万元,支出总计7532.0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493.50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年度考核奖、监控改造工程项目支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89.5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38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6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24.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02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08万元,占83.85%;项目支出1135.01万元,占16.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32.04万元,支出总计7532.04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493.50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年度考核奖、监控改造工程项目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22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0%,主要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2.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8.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疫情导致差旅费、培训费等的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2.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6万元,占0.0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862.91万元,占86.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6.71万元,占7.45%;住房保障(类)支出432.74万元,占6.3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27.71万元,支出决算为680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考核奖在本年度发放,具体金额要待本年确定奖金基数并考核后才追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发放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发放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0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80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公积金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83.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7.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公积金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6.95万元,支出决算为52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为增补工资、津贴、公积金、考核奖等清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5.66万元,支出决算为5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9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并支付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3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2.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4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维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9%。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45万元,增长807.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监控改造工程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16万元,全部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监控改造工程项目支出224.16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数为224.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监控改造工程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5万元,完成预算的99.39%,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47万元,占89.45%,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45.32万元,增长57.26%,主要原因是更新了三辆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占10.55%,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5.86万元,增长66.44%,主要原因是“微法庭”作为本院的创新样板,来院交流、参观、取经情况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8%。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8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9.69%。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经批准更新3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0万元,支出79.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过程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完成预算的97.8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本院开庭、政法系统来本院交流、取经等支出。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50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48.98万元,支出决算为64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19年度减少159.12万元,下降19.6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都主不同程度的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 临安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回审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6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0年度监控改造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4.1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执法办案经费”及“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案件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一是保障全年办结案件13066件;二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临安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执法办案经费 | |||||||||
主管部门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 | 400 | 400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00 | 400 | 4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案件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 | 确保案件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3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受理案件 | 12344 | |||||||
指标2:办结案件 | 13066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办案经费 | 400 | 400 | |||||||
指标2: | ||||||||||
效益指标(5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保障办案 | |||||||||
指标2: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总分 | 100 | 100 |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法院办公区、审判区、法庭的安全、卫生。一是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区、派出法庭等3万余平方场所的卫生、整洁保洁;二是协助安检2.5万余人次,无责任事故发生。
临安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费 | |||||||||
主管部门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5 | 175 | 175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75 | 175 | 175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法院办公区、审判区、法庭的安全、卫生 | 确保法院办公区、审判区、法庭的安全、卫生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3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安检人次 | 2.5 | |||||||
指标2:保洁面积 | 3万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物业管理费 | 175 | ||||||||
指标2: | ||||||||||
效益指标(5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公共区域安全 | |||||||||
指标2:公共区域卫生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总分 | 100 | 100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办案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邮寄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修费等办案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增补工资、津贴、公积金、考核奖等清算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社保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城市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是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监控改造建设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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