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72/2021-7586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板桥镇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板桥镇水库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序、高效与科学地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水库库区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板桥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如果水库工程由于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而出现险情,可能危及水库上下游防洪安全、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启动该预案进行防洪抢险避险。
1.4编制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可能突发性安全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对策。
(3)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设定的各项内容应体现判别明确、程序科学、职责分明、措施可行等要求,预案应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4)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5)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 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5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板桥镇水库工程特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三种情况,一是上游来水暴增;二是工程本身出现险情;三是下游出现险情。根据导致板桥镇范围内水库重大突发事件的可能原因有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如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
(3)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小型水库安全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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