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18-767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发文字号 | 临教教〔2018〕45号 | 有效性 |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培训学校:
现将《临安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常规(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常规(试行)
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培训需求,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对民办培训机构治理要求,特制定临安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常规。
一、总则
民办培训学校教育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的需求,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办学资质
民办培训学校必须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每年年检合格。
三、机构设置
建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制订审议学校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聘任学校管理团队,制订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四、校园安全
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明确,严格执行。
2. 教学场所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 经常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消防紧急疏散、反暴力入侵、防踩踏、防地震、防食物中毒、疾病防控、大型户外活动应急(等)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
5. 做好校内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常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维护、更新安全设施。
6.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五、师资队伍
1.学校聘用的文化课程类教师须持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3. 聘用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培训学校与所聘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 做好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
6. 办学场所内所有教职工必须佩戴工作证件。
六、教学内容
1.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学段的国家课程标准,严禁超前教学。
2. 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3.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4. 积极开发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有效性,使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
5. 培训内容、班次、培训对象和授课时间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办学行为
1. 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学校和学员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学员登记注册制度。
2. 严禁通过中小学校挂钩招生和合作办班。
3. 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要符合实际,发布前须向教育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的、夸大其词的和模棱两可的广告。
4. 学校向学员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采用年报等形式向学员超前收费。
5.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布,不得在公布项目和标准以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6. 对学员中途退学或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按退费要求或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八、文化建设
1. 学校要构建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办学场所环境布置优雅,卫生整洁。
2. 学校要设立前台,并设计有与许可证上名称相一致的学校名称LOGO。
3. 在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至少要有以下内容:
(1)《办学许可证》正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正本)。
(2)学校监督信息: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教育局监督电话;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监督电话;发改(物价)局监督电话;社区民警姓名、联系电话。
(3)教职员工信息:标准近照、姓名、岗位职责、简介、中小学文化课程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专业类别和证书号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4)学校课程安排:包括课程内容、时间安排及相应任课教师安排等。
(5)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岗位职责。
(6)学员培训合同样本。
(7)收费标准和退费流程。
(8)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4.前台区域需完整、有序存放下列材料,便于随时取阅。
(1)教职工台账资料,包括:教职工登记表、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台账资料与实际使用、网上备案相一致。
(2)参训学员台账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和班级,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安排等。台账资料与实际使用、网上备案相一致。
(3)培训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4)培训学校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
(5)培训学校开展的应急演练方案及活动照片。
(6)培训学校的章程及学校管理制度。
(7)培训学校使用的培训教材、培训资料等。
上述材料分7个资料盒或袋有序存放,并在资料盒或袋封面标注存放内容。
九、总校(总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对教学点(分公司)的监管责任,并按照《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常规》要求,将教学点(分公司)各项常规工作落实到位。
抄送:杭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发改局、
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局。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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