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23/2021-770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精神,助力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区促增长的主引擎、惠民生的主渠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的主阵地,区发改局综合省、市现代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若干政策意见(见附件),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到2023年。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杭州市临安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征集方式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信函发送至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A428,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邮编311300。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电子邮件发至2505391033@qq.com(主题可注明服务业政策建言献策+关键词)。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诸葛徐扬 联系电话:89540665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精神,助力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区促增长的主引擎、惠民生的主渠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的主阵地,综合省、市现代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含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二、政策措施
(一)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1.鼓励做大营利性服务业。对首次入库的营利性服务业规模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营业收入增幅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鼓励做大商贸服务业。对首次入库的商贸规模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销售额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全区社零总额平均增幅的再奖励10万。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对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和4亿元的零售企业,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对通过网上交易实现在线商品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零售额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的综合零售企业,对当年新增销售额达到100万、200万、300万的餐饮企业,分别奖励30万、40万、50万元。区外企业在临安的非法人企业,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年新增零售总额在5000万、1亿、2亿以上的,且达到当年区社零平均增幅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3.鼓励商贸投资。经立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改造提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4.鼓励农贸市场投资。对纳入计划新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三星级标准建造,不含土地)的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投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首次达标的奖励15万元,对再提升达标的,每提升一个星级奖励15万元。通过“五化”创建验收的市场,每家奖励50万元(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励不重复享受;投入资金不足5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进行补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鼓励举办文商旅体重大活动。对文商旅体产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和推动作用且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文商旅体活动,对承办企业按总投资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除外)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等示范性称号的商贸、文旅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6.支持外贸出口。对当年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近三年经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年出口额首次实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7.加强对外合作,发展服务贸易。对中方对外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享受中央、省市补助之外的其他服务贸易实绩企业,按照其实际出口额,给予0.035元/1美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8.加强企业出口风险防范。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险”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出口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按小微企业政府联保模式,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出口企业当年支付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补助。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险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6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企业开展“杭信贷”贸易融资的,对其1%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0.5%,区级财政补助剩余的0.5%。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及出口产品境外认证的,按其注册费或认证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9.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当年进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每进口1美元给予补助0.03元,对第二年度的进口增量部分,每美元再补助0.02元,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进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含)和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第一年进出口总额达1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公共保税仓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仓储、报关和物流等方面费用的补助,其中仓储费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报关费按照200元/票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内内河港到达保税仓的物流费按照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之后每年保税仓经营主体进出口总额增幅达20%以上的,当年可继续享受该项仓储、报关和物流费用补助。(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10.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通过“9710、9810”方式报关且当年出口达2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11.支持电商主导行业集聚发展。对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园区、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基地等,按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园区举办者或入驻企业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园区/年。对限上电商企业在园区外租用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年。(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12.大力引进高端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国内排名前三十的高端品牌酒店、度假酒店(村),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3%进行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引进国际、国内排名前三十的知名旅游饭店管理公司的酒店管理公司按合作协议总费用的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际以上一年度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国内以上一年度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13.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对新评定为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150万元、70万元;对通过国家文旅部4A、3A级旅游景区(不含村落景区)复核评定验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五星、四星级酒店复核评定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的旅游厕所,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14.鼓励文旅项目投资。对投资额在350万元以上的休闲型、体验型文旅新业态或纳入微改造、精提升管理系统库的文旅项目,项目建成投用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15.鼓励创建美食品牌。对新评定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杭州市级美食小镇、街区、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店家获得多个称号的,就高不重复奖励。次年称号升级的,补差奖励3万元)(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16.鼓励创建品牌民宿。对评定为浙江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品牌民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浙江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奖励15万元;对凸显临安“五个一”特色、创建临安品牌的精品民宿示范户经考评后排名前10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17.鼓励创建村落景区。按照《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对考核分达到200分、180分(含)、160分(含)、140分(含)、120分(含)的村落景区运营商,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18.促进旅游企业客源引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10%(含)以上的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10%(含)以上的旅游饭店(酒店),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以上景区、旅游饭店、酒店仅限纳入浙江省旅游统计系统内的企业);对组织区外游客来临旅游产生消费额(包括住宿、用餐、门票、景交、游船、索道、滑雪、温泉、漂流)达300万元(含)以上的区外旅游企业、区内旅行社,按消费额的5%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三)推进文创产业发展
19.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库的文化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增加值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幅的再奖励10万元。经立项备案每年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文化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1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为全区重点(特色)文化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单月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责任部门:区文创中心)
20.鼓励文化产业投资。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的文化企业(影视动漫、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信息服务等),自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区文创中心)
21.鼓励文化企业精品创作。文化企业原创性电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台、浙江省台的重要频道(或有影响力的栏目)和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部作品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首映(作品中应有临安标志性建筑、景点、以及通过字幕、台词反映出拍摄地为临安,且对临安城市形象、旅游景点、风土人情有较好的宣传推介作用),单部影片时长在90分钟以上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5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影视、动漫、游戏、广告设计等作品,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创中心)
22.支持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经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2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艺创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10%(含)且入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10家(含)以上的,每年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基础考核奖;园区运营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给予25万元考核奖,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达到考核要求的连续奖励三年。(责任部门:区文创中心、区文联)
23.支持文化产业交流活动。经审核认定为年度重点扶持的文创项目或活动,按实际投入经费的8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组织的文创活动,并得到相关奖项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文创项目或活动,按实际投入经费的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对小微文创项目或活动,按实际投入经费的6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或活动的投入经费)。(责任部门:区文创中心)
(四)引导企业品牌建设
24.支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对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由参与制(修)定的单位打包共同享受,对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修)定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奖励。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企业获得奖励支持的品种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品种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5.鼓励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的,且当年在区内召开会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6.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新评上国家、省级专利导航工程试点的,在杭州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经评审立项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且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在杭州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每项知识产权质押年贴息单家企业(含军民融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7.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提名奖和创新奖奖励减半。区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区政府质量奖,每家奖励30万元,提名奖奖励减半。(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8.鼓励发明创造。
(1)对专利授权日在2021年7月21日(含)之后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资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9.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30万元;对新注册集体商标的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首次成功创建“品字标”品牌,并获得认证认可证书的企业,奖励30万元;每新增一个“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并获得认证认可证书的奖励10万元,新增奖励合计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同时获得国际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30.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注册地在本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按照不超过其单户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月均余额的0.8%给予风险补偿。根据年度监管评级结果,评为A级(含A+)、B级、C级的分别按风险补偿金额的100%、80%、60%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注册地在本区的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按照其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年日均担保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7%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2%给予补助;当年日均担保余额较上年新增的,再按照新增部分的0.7%给予补助,单家机构最高补助400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1.鼓励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对成功引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且单次融资额(不含股权转让)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单次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2.鼓励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1)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经工商注册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且完成纳税手续的,按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区贡献的80%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将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且完成纳税手续的,按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区贡献的80%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3.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1)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境内交易所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受理的,奖励100万元。单家企业限享受一次。(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企业与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IPO上市服务协议的,按其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首发上市获受理后一次性兑现。(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向本区的,按实际投资本区金额的5‰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4)通过红筹等方式在境外交易所实现IPO上市的境内经营实体企业,应视为间接上市公司。间接上市公司IPO资金80%以上投向本区的,奖励300万元。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发展。(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4.鼓励企业新三板及场外市场挂牌。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在创新层成功挂牌,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奖励300万元(已享受过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奖励的补足差额);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并实现交易的,奖励3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区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迁入我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奖励3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5.鼓励企业持续资本运作。
(1)上市(挂牌)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区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上市公司完成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6.鼓励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按其募集资金额的1‰予以贴息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7.鼓励企业获得风险池贷款。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对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一)若同一扶持对象同一事项适用本区多项同类扶持政策的,可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二)对明确要求地方进行配套的其他项目,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见具体条款由区发改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文创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同步予以废止。
(四)“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企业”是指,已与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IPO上市服务协议,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制定具体上市计划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报区发改局认定,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企业。
(五)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
(六)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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