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17-7045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区
经营性用地收储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区经营性用地收储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经营性用地收储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经营性用地收储行为,严格储备土地的质量管理,保障出让土地正常开发建设,依据《杭州市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安区域范围内所有经营性用地收储验收管理。
第二条 各镇(街道)、做地单位在完成经营性用地做地后,向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条 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内业资料的审查,并会同属地国土中心所现场踏勘,对初验通过的经营性用地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经同意后发放《临安区经营性用地纳入政府储备通知书》,并纳入政府储备库。
第四条 纳入政府储备库的土地在出让前由原做地单位进行管理;出让后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原做地单位共同进行交付。
第五条 申请经营性用地收储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性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审批表(详见附件)。
(二)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审核确定的用地红线图。
(三)规划审批相关材料:
1.规划选址论证意见,包括:500米范围内现状与规划市政设施分布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参照《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50-2008年版)要求提供日照分析初步结果。
2.土地收储专用的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
(四)测绘单位相关材料:
1.勘测定界成果(须有场地标高数据)5份。
2.宗地测绘成果。
(五)原权利人不动产权利证书注销证明。
(六)电子数据:
1.选址论证报告电子数据1份。
2.勘测定界成果电子数据1份。
3.前期审批资料电子数据1份。
4.规划确认资料电子数据1份。
(七)其他如有必要需提供的材料:
1.环境初步分析或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涉及土壤治理的,需有环保部门审核备案意见。
2.考古勘探小结。
3.管线迁移公告等。
第六条 经营性用地内业审查要点如下:
(一)是否已纳入经营性用地收储、做地、出让三个计划范围。
(二)资料是否齐全。
(三)前期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核对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附图等批准文件,是否已明确停车场库车位、面积配比;地块内除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公交候车亭等公建配套设施外,是否有与出让地块无关的代建项目。
2.满足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地块实际提出的对地块开发具有限制影响的要求,包括:历史文保、考古发掘、安全保密等。
3.加油站地块应提供符合加油站(点)布点规划的证明材料。
(四)地块场地标高、围墙圈建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收储土地涉及林地的,规划选址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第八条 对纳入政府储备的经营性用地,统一办理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本验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安区经营性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审批表
附件
临安区经营性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审批表
做地单位 | |||||||
地块 情况 | 地块 名称 | 坐落位置 | |||||
收储 面积 | 规划用途 | ||||||
做地单位 自验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属地镇 (街道)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国土资源局验收意见 |
国土中心所 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储备中心 签名: 年 月 日 | ||||||
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国土资源局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国土资源局 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区政府 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