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8705/2021-7674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供销总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10:06:41 | |
各镇(街道)农合联:
为了切实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临安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委会
2021年7月12日
临安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切实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推动废弃农药包装物应收尽收,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美丽幸福
临安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临安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及时回收。
1、回收点要及时做好当地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做到应收尽收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资料,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品类、数量、送货人的身份证号码、镇村地址、联系电话均应登记在册,并经双方现场核对签字确认。
2、回收单位应定期(按照每月二次的要求)或根据各回收点提出的归集要求,及时组织对各回收点废弃农药包装物的统一归集,归集由归集人员与回收点人员共同完成,必须进行品类、数量等验收清点,填写交接单(一式三份)并登记造册后再将废弃农药包装物运送至储运处置仓库,防止废弃农药包装物发生二次污染。
二、及时处置。
回收单位要严格落实废弃农药包装物归集点的环保要求,及时对归集后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压缩打包,调运至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同样要做好相关的交接台账:制作调运、处置交接的时间数量和处置销毁时间、费用支付等信息的凭证。
三、及时报备。
遇到回收与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回收点、回收单位应及时向属地镇(街)农合联、区农合联及农业执法部门报备或报告:
1、回收点对单次送废弃农药包装物上门且回收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立即向属地镇(街)农合联报告,经镇(街)农合联核实同意后方能进行回收。
2、回收点回收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立即向回收单位备案,超过10000元,立即联系回收单位调运,不得自行积压15000元以上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以免造成二次面源污染。
3、回收点如发现有上门提供非废弃农药包装物和投机外源性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地镇(街)农合联和农业执法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再视情处置。
4、回收点与回收单位就回收、归集、调运、处置的数量在合理误差情况下应当做到一一对应,回收单位每月底前应将回收进度报表报送相关镇(街)农合联和区农合联备案。
四、加强管控。
1、回收点在遇到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时不能接收,否则回收单位在回收归集调运核查台账时可以不予回收归集。
2、回收点不得接收非临安户籍身份证者所提供的废弃农药包装物。
3、回收点不得回收非农药瓶、袋和投机外源性废弃农药包装物。
4、回收点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进行回收的,一旦发现将视情扣除补助资金或取消回收资格。
5、回收单位对回收点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而回收的农药包装物,严禁归集,一旦发现违规归集,将视情扣除补助资金或取消回收资格。
6、回收点或回收单位应该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与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交接单或其他报表等行为,一旦发现将及时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取消其回收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镇(街道)农合联要加强日常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对接,定期检查回收处置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杜绝违规行为发生。所辖区域内的回收点出现违规回收二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五、强化服务。
1、回收点标牌必须安装悬挂于醒目之处,并张贴回收
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告。
2、回收点以固定时间段方式回收的,每年12月须至少安排一次回收,保证当年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应收尽收,并张贴公告告知回收时间。
3、回收点不得擅自停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因特殊原因需要及时向属地镇(街)农合联说明原因,并张贴暂停公告予以告知。
4、为避免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回收后发生二次污染,各回收点都应设立专门的仓库区位存放,坚决杜绝露天堆放。
5、回收单位应及时掌握回收点回收情况,及时上门归集处置,减少各回收点的回收物品堆放压力。
6、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