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705/2021-7674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供销总社 成文日期 2021-09-0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临安区农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1-09-06 10:10
来源:
区供销总社
浏览量:

区总社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供销社、社属公司、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现将《临安区农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7月16日

临安区农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杭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本级农资储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供〔2020〕26号)和《杭州市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化肥、农药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农资淡季及应急供应,调控稳定市场,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任务要求,临安区农资商品进行淡季储备和应急储备。

储备时间:淡季储备期限为六个月,原则上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急储备为全年。

储备任务:淡季储备和应急储备各类化肥2400吨,农药23吨,其中应急储备化肥800吨,农药3吨。

具体品种数量由承储单位根据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和农业部门病虫害预测情况,经专家研究确定。

二、实施主体

农资储备的实施主体为承担临安区农资储备任务的农资企业,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应当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储存安全、调用便捷”的原则进行储备,实行定点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统一仓牌,规范管理。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农资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承储企业为完成临安区农资储备任务的补贴,主要包括储备利息、保管费用、应急动用产生的净损失和其他有关费用等,参照省、市供销社农资储备补贴测算方式,具体为:

(一)储备补贴标准

1.利息补贴标准。按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 计算:单价*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LPR利率。

2.损耗补贴标准。按购入含税单价*计划内储存数量的0.4%计算。

3.保管费用标准。按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和储存时间,每月每吨定额补贴14元。

其中,单个项目三项补贴合计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具体补贴资金按考核验收情况确定。

补贴标准中所称的含税单价是指每月各类化肥农药实际购入单价,以承储单位购入凭证为准,由承储单位每月做好专账及台账资料。

(二)若因区政府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应急需要执行动用指令出库而造成的净损失和有关费用,以及农资商品价格波动剧烈造成补库难度和风险增加的,经区供销总社、区财政局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

淡季储备:区供销总社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临安粮食播种面积及病虫灾害情况提出农资淡季储备计划和资金需求,并由承储单位每年向区供销总社申报淡季农资储备项目。

应急储备:区供销总社根据临安区应急农资储备任务,提出农资应急储备计划和资金需求,并随同本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

(二)项目考核验收

承储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农资淡季储备实绩及情况总结,每年12月底前上报农资应急储备实绩及情况总结,区供销总社对农资储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储备及补贴情况进行清算审计。

考核分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全额拨付;考核80-89分为良好等次,按预算资金的90%拨付;考核70-79分为合格等次,按预算资金的70%拨付,考核70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按预算资金的50%拨付。

(三)资金拨付

储备补贴采取期终结算的方式拨付,区供销总社在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相应等次拨付当年的储备补贴。

五、项目监督

区供销总社对承储单位的储备工作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储备物资到位、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储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储备的品种落实、数量准确、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存储安全、管理规范、轮换及时和应急稳价和保供有力。

储备过程中如发生储存不到位、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摘牌处理等重大问题,经区供销总社集体研究后,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凡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伪造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的,一经发现查实,除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外, 3年内不得承接农资储备项目,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管理办法从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施行时间暂定三年。



临安区农资储备考核表

储备单位:                               

考核

项目

具体内容

自评分

考核

得分

储备

情况

(50分)

承储期内,每月末的农资储备量必须达到储备要求规定的品种数量,未达到的此考核项目不得分;达到承储要求规定,但未足额完成储备品种数量任务的,则每月每项扣1分。



管理

制度

(20分)

承储企业每月上报储备情况,定期提供有关信息数据,每少报一个月相关信息情况扣1分。



建立规范的存储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没有制度、台账的,少一项扣3分;制度不全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视情况扣1-3分。

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账记载,未实行专账记载或清算审计有问题的,本项考核不得分。

质量

安全

(15分)

储备农资必须确保质量合格,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不合格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15分。



保供

稳价

(15分)

上级下达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应急需要执行情况时不能及时供应农资商品,或价格涨幅过高的,盈利率超过市场价5%的,视情况扣1-15分。



合        计



考核小组成员:



临安区农资储备项目验收申请表

承储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


承储地点


项目实施情况

及绩效


检查组

意见

签名:                              时间: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705/2021-7674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供销总社区供销总社
成文日期 2021-09-06
关于印发《临安区农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信息来源: 区供销总社
浏览量:

区总社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供销社、社属公司、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现将《临安区农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7月16日

临安区农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杭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本级农资储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供〔2020〕26号)和《杭州市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化肥、农药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农资淡季及应急供应,调控稳定市场,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任务要求,临安区农资商品进行淡季储备和应急储备。

储备时间:淡季储备期限为六个月,原则上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急储备为全年。

储备任务:淡季储备和应急储备各类化肥2400吨,农药23吨,其中应急储备化肥800吨,农药3吨。

具体品种数量由承储单位根据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和农业部门病虫害预测情况,经专家研究确定。

二、实施主体

农资储备的实施主体为承担临安区农资储备任务的农资企业,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应当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储存安全、调用便捷”的原则进行储备,实行定点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统一仓牌,规范管理。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农资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承储企业为完成临安区农资储备任务的补贴,主要包括储备利息、保管费用、应急动用产生的净损失和其他有关费用等,参照省、市供销社农资储备补贴测算方式,具体为:

(一)储备补贴标准

1.利息补贴标准。按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 计算:单价*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LPR利率。

2.损耗补贴标准。按购入含税单价*计划内储存数量的0.4%计算。

3.保管费用标准。按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和储存时间,每月每吨定额补贴14元。

其中,单个项目三项补贴合计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具体补贴资金按考核验收情况确定。

补贴标准中所称的含税单价是指每月各类化肥农药实际购入单价,以承储单位购入凭证为准,由承储单位每月做好专账及台账资料。

(二)若因区政府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应急需要执行动用指令出库而造成的净损失和有关费用,以及农资商品价格波动剧烈造成补库难度和风险增加的,经区供销总社、区财政局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

淡季储备:区供销总社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临安粮食播种面积及病虫灾害情况提出农资淡季储备计划和资金需求,并由承储单位每年向区供销总社申报淡季农资储备项目。

应急储备:区供销总社根据临安区应急农资储备任务,提出农资应急储备计划和资金需求,并随同本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

(二)项目考核验收

承储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农资淡季储备实绩及情况总结,每年12月底前上报农资应急储备实绩及情况总结,区供销总社对农资储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储备及补贴情况进行清算审计。

考核分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全额拨付;考核80-89分为良好等次,按预算资金的90%拨付;考核70-79分为合格等次,按预算资金的70%拨付,考核70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按预算资金的50%拨付。

(三)资金拨付

储备补贴采取期终结算的方式拨付,区供销总社在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相应等次拨付当年的储备补贴。

五、项目监督

区供销总社对承储单位的储备工作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储备物资到位、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储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储备的品种落实、数量准确、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存储安全、管理规范、轮换及时和应急稳价和保供有力。

储备过程中如发生储存不到位、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摘牌处理等重大问题,经区供销总社集体研究后,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凡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伪造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的,一经发现查实,除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外, 3年内不得承接农资储备项目,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管理办法从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施行时间暂定三年。



临安区农资储备考核表

储备单位:                               

考核

项目

具体内容

自评分

考核

得分

储备

情况

(50分)

承储期内,每月末的农资储备量必须达到储备要求规定的品种数量,未达到的此考核项目不得分;达到承储要求规定,但未足额完成储备品种数量任务的,则每月每项扣1分。



管理

制度

(20分)

承储企业每月上报储备情况,定期提供有关信息数据,每少报一个月相关信息情况扣1分。



建立规范的存储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没有制度、台账的,少一项扣3分;制度不全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视情况扣1-3分。

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账记载,未实行专账记载或清算审计有问题的,本项考核不得分。

质量

安全

(15分)

储备农资必须确保质量合格,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不合格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15分。



保供

稳价

(15分)

上级下达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应急需要执行情况时不能及时供应农资商品,或价格涨幅过高的,盈利率超过市场价5%的,视情况扣1-15分。



合        计



考核小组成员:



临安区农资储备项目验收申请表

承储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


承储地点


项目实施情况

及绩效


检查组

意见

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