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11/2022-001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2 |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起,临安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由区残联移交到区民政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或低边对象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根据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分为四类: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以及一级视力残疾人; 2.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肢体、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 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视力、三级精神、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 4. 其他重度残疾人:一级听力、一级言语、二级听力、二级言语残疾人。 多重残疾按具体残疾类别和等级对应的护理补贴对象类别确定。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对象中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进行发放,目前我区补助标准为330.6元/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4档,居家安养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机构供养的人员,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申请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四、发放方式 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发到残疾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如有疑问,请与各镇街联系。 临安区民政局:6381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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