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8289/2022-0018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环境保护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11:39:14 |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安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为146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299条,政务微信公开168条。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办结2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影响了企业、群众对相关政策、信息知晓的时效性。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较弱。 新一年,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三步走。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能够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大群众参与度。依托临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主动公开、及时答复等方法,让群众更直接、更方便与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