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0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1]092号关于临安区板桥镇大唐桥新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01-20 08:45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临安大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临安区板桥镇大唐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坐落于板桥镇板桥村,横跨灵溪。新建大唐桥位于高桥村上游,建成后与S206(14省道)牧松线连接,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杭州市临安区城市防洪规划》,该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Ⅳ级。

二、原则同意新建大唐桥按设计方案建设。大唐桥(K6+116)跨灵溪,跨径为2×16m,桥梁全长40.04m,桥宽10m,上部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下部采用扩大基础U型桥台,桥墩采用扩大基础柱式墩。20年一遇洪水位41.64m,梁底最低高程为42.76m,阻水率为6.11%,满足行洪要求。

三、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河道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

四、根据《报告》,涉水桥梁占用水域面积1.90m2,通过向右岸退堤的措施补偿水域面积2.13m2,实现占补平衡。                                              

五、涉河路段及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备案。

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七、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水许准[2021]092号(关于临安区板桥镇大唐桥新建工程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1年6月30日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377/2022-003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临水许准[2021]092号关于临安区板桥镇大唐桥新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1-20
信息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临安大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临安区板桥镇大唐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坐落于板桥镇板桥村,横跨灵溪。新建大唐桥位于高桥村上游,建成后与S206(14省道)牧松线连接,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杭州市临安区城市防洪规划》,该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Ⅳ级。

二、原则同意新建大唐桥按设计方案建设。大唐桥(K6+116)跨灵溪,跨径为2×16m,桥梁全长40.04m,桥宽10m,上部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下部采用扩大基础U型桥台,桥墩采用扩大基础柱式墩。20年一遇洪水位41.64m,梁底最低高程为42.76m,阻水率为6.11%,满足行洪要求。

三、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河道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

四、根据《报告》,涉水桥梁占用水域面积1.90m2,通过向右岸退堤的措施补偿水域面积2.13m2,实现占补平衡。                                              

五、涉河路段及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备案。

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七、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水许准[2021]092号(关于临安区板桥镇大唐桥新建工程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