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93/2022-003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2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2-01-21 08:42
来源: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定有关要求,由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的,可与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28号,邮编:311300;联系电话:0571-637217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政府政务公开法规文件信息1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64条(双随机检查、权责清单等执法信息同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财政信息5条,公告公示19条,建议提案20条,部门预算8条,部门决算7条,人事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细化局机关和下属二级机构信息公开事项,加强制度保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纳入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巩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平台地位

为做好临安文化旅游等方面宣传工作,还运营有 “临安文广旅体”、“临安文旅发布”微信公众号,“临安旅游”抖音,“临安文旅”官方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遵循内部审查秩序,按照相应的行政程序作出政务信息公开处理及答复,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科负责合法性审查监督。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的信息发布工作及联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百分之百规范,仍需继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人手不够充足,部分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差的情况。

改进方向:我局要继续对标进行整改,把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组织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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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93/2022-003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21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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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定有关要求,由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的,可与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28号,邮编:311300;联系电话:0571-637217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政府政务公开法规文件信息1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64条(双随机检查、权责清单等执法信息同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财政信息5条,公告公示19条,建议提案20条,部门预算8条,部门决算7条,人事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细化局机关和下属二级机构信息公开事项,加强制度保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纳入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巩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平台地位

为做好临安文化旅游等方面宣传工作,还运营有 “临安文广旅体”、“临安文旅发布”微信公众号,“临安旅游”抖音,“临安文旅”官方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遵循内部审查秩序,按照相应的行政程序作出政务信息公开处理及答复,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科负责合法性审查监督。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的信息发布工作及联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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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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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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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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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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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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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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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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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百分之百规范,仍需继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人手不够充足,部分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差的情况。

改进方向:我局要继续对标进行整改,把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组织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