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86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10-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2]118号关于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变更)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10-27 15:27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1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雅观村,西侧为通运路,东侧为已建厂房,南侧为新长西路,北侧为老长西线。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2万吨/天,二期暂未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预留地。项目总用地面积7.0553hm2,其中一期用地3.3995hm2,二期用地3.6558hm2。项目总投资38870.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314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7月开工,2023年8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0553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4.12万m3,其中表土0.80万m3,一般土方14.81万m3,石方28.51万m3;填筑量3.82万m3,其中表土0.80万m3,一般土方3.02万m3;无借方;余方40.30万m3,其中石方28.51万m3,已进行拍卖处置,一般土方11.79万m3;外运至青山湖街道庆南村,临安区“迎亚运”山体生态修复景观专项提升行动项目综合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055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5%。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3053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框格植草、喷播植草、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沉砂池、临时覆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5hm2,临时施工场地0.50 hm2和表土临时堆场0.25hm2,均位于二期预留用地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安装及拆除。

七、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55.1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1.6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于2017年6月9日完成批复(文号:临水许准[2017]034号),总占地面积7.0533hm2,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6.65万m3,填筑量17.37万m3,借方0.72万m3,无余方。经批复后,因开挖填筑土石方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临水许准[2022]118号临水许准[2022]118号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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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2]118号关于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变更)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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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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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1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雅观村,西侧为通运路,东侧为已建厂房,南侧为新长西路,北侧为老长西线。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2万吨/天,二期暂未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预留地。项目总用地面积7.0553hm2,其中一期用地3.3995hm2,二期用地3.6558hm2。项目总投资38870.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314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7月开工,2023年8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0553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4.12万m3,其中表土0.80万m3,一般土方14.81万m3,石方28.51万m3;填筑量3.82万m3,其中表土0.80万m3,一般土方3.02万m3;无借方;余方40.30万m3,其中石方28.51万m3,已进行拍卖处置,一般土方11.79万m3;外运至青山湖街道庆南村,临安区“迎亚运”山体生态修复景观专项提升行动项目综合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055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5%。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3053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框格植草、喷播植草、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沉砂池、临时覆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5hm2,临时施工场地0.50 hm2和表土临时堆场0.25hm2,均位于二期预留用地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安装及拆除。

七、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55.1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1.6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于2017年6月9日完成批复(文号:临水许准[2017]034号),总占地面积7.0533hm2,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6.65万m3,填筑量17.37万m3,借方0.72万m3,无余方。经批复后,因开挖填筑土石方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临水许准[2022]118号临水许准[2022]118号横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