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5/2022-866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研究制定了《临安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
临安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4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和目标
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中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审计一批重点村社,厘清一批内设机构,完善一批组织章程,整改一批违规决策,化解一批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奠定治理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一)问题自查自纠。围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构设置不规范、民主决策不规范、章程制定不规范、收益分配不规范、资产处置不规范等5个方面,各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并梳理形成问题及整改清单报区农业农村局。自查自纠具体内容如下:
1.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还存在董事会代替社管会、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的现象存在。
2.民主决策不规范问题。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情形,是否存在一次表决多个事项情形,村级小微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
3.章程制定不规范问题。2020年换届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是否全部制订,已制订的章程是否完善。
4.收益分配不规范问题。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
5.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村集体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是否依法开展评估,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强化重点审计。在已开展的2022年101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集体资产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强化审计。各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运用数字管理。推进省农村集体“三资”数字管理系统的运用,将数字管理作为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的有效抓手,各镇(街道)要充分应用“浙农经管”财务管理、基础数据管理、预警监督管理等功能模块,督促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时完成预警事项的“灭灯”整改,杜绝类似预警事项再发生,不断提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效果。
(四)联合监督检查。在镇(街道)、村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村级小微权力联合督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联合区纪委、民政局、审管办对自查、审计、信访问题较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重点抽查,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督促相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按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加大源头防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突出长效机制建设,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出台具体治理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层层动员部署。
(二)5-6月,围绕治理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信访集中村经济审计,形成问题清单。
(三)7-8月,围绕问题清单开展全面治理,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9-10月,充分利用各项举措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五)11-12月,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巩固深化治理成果,形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运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骨干为组员的工作组,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工作组,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专门人员指导、协同所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线索移送、督促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工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
(三)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应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站。专项治理结束后,各镇(街道)应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区农经服务站汇总形成综合报告。 联系人:江宽,电话:0571-63734773。
附件:1、临安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明细统计表.xls
2、临安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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