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2-87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8 |
杭州临安杭燃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临安杨临线下穿南苕溪燃气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临安杭燃燃气有限公司临安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为周边厂区企业提供天然气。本项目起点为杨临线与浪口桥交汇处,终点为S205青临线和高后线交叉口东侧,全长12160m。于锦城街道横溪大桥、太湖源镇浪口桥及宝源大桥处穿南苕溪,连接现状预留燃气井。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涉及南苕溪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临安杨临线下穿南苕溪燃气管道按设计方案建设。根据《评价报告》本项目管道涉及3处横穿河道,设计防洪标准、冲刷和淤积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1、横溪大桥段,位于横溪大桥下游15m处,与桥梁平行。管线工程设计埋设于河床以下1.5m穿河布设,管道采用De200PE管,管长82.6m。采用明挖方式埋设,横穿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0m,埋设段采用C30钢筋砼包管,管道沿堤埋设段长度44.8m。
2、浪口桥段,位于浪口桥上游17.7m处,与桥梁平行。管线工程设计埋设于河床以下1.5m穿河布设,管道采用De250PE管,管长65.2m。采用明挖方式埋设,横穿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0m,埋设段采用C30钢筋砼包管,管道沿堤埋设段长度44.9m。
3、宝源大桥段,位于宝源大桥下游,与大桥呈55°夹角。管线工程设计埋设于河床以下1.5m穿河布设,管道采用De250PE管,管长64m。采用明挖方式埋设,横穿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0m,埋设段采用C30钢筋砼包管,管道沿堤埋设段长度92.8m。
三、根据《评价表》,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占用水域。工程完工后,需恢复堤防及相关设施。堤防采用重力式浆砌块石挡墙,基础采用C20埋石砼,厚度1m,宽度与现有挡墙基础接顺一致,并采用抛石护脚;墙身为M10浆砌块石,内坡为1:0.4,外坡为1:0.1,顶宽0.8m,高度和底宽与现有挡墙一致,要求恢复标准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共计长度60m。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采用上下游围堰分段施工,3处围堰总长度为524.8m,围堰顶宽1.5m,下底宽2.5m,堰高2.0m,围堰内外坡比为1:0.25,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312m2,每段围堰占用河道为21天。
五、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备案。
六、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于2023年4月15日前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九、若集镇规模扩大,随之提高该区域的防洪标准,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所在镇、村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临水许准[2022]128号关于临安杨临线下穿南苕溪燃气管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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