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93/2022-87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9 |
一、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7项)
中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2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3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4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5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6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7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 ||
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订)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订)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1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
1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
1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
1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注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
14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15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变更许可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16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延续许可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17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注销许可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18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核发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19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变更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20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延续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21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2021〕301号) | ||
22 | 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新证)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 ||
23 | 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变更)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 ||
24 | 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延续)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 ||
25 | 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注销)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 ||
26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核准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7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变更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8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延续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9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注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 ||
30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准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 | ||
31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变更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 | ||
32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延续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 | ||
33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注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 | ||
34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 | ||
35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初审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 ||
36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终止初审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 ||
37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批准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
38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
39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4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4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
4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
4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
4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
45 | 法人申请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双减专班〔2022〕1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21〕40号) | ||
46 | 个人申请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双减专班〔2022〕1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21〕40号) | ||
47 | 个人与法人申请联合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双减专班〔2022〕1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21〕40号) |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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