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31/2022-881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12-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日期:
2022-12-20 09:54
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现就《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本次清理工作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曾于2019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规定,我局再次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工作的文件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是针对2021年底以前现行有效的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

三、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哪些情形?

本次全面清理主要针对以下情形:一是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四是上级部署的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

四、本次清理工作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先由起草科室提出清理建议,后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形成《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并于5月12日经由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是什么?

本次清理结果一是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或者文件已被新的文件所替代,予以废止的1件;二是适用期、试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宣布失效3件。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雷新钱(局长)

             毛燕红(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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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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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本次清理工作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曾于2019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规定,我局再次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工作的文件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是针对2021年底以前现行有效的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

三、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哪些情形?

本次全面清理主要针对以下情形:一是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四是上级部署的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

四、本次清理工作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先由起草科室提出清理建议,后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形成《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并于5月12日经由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是什么?

本次清理结果一是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或者文件已被新的文件所替代,予以废止的1件;二是适用期、试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宣布失效3件。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雷新钱(局长)

             毛燕红(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