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860/2022-878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於潜镇 成文日期 2022-06-0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2-06 15:48
来源:
於潜镇
浏览量:

各行政村(居)、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62日印发

                         202262

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22〕4号)等通知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不落一幢、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通过技术人员专业排查与镇村包片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率先推进“五类五区”重点房屋、历年危房专业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其他自建房全覆盖排查整治和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历年未实质性解危城乡危房及动态新增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深化危房管治标准化机制。

   (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查、治理的处置机制。

    (四)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对缺失消防设施和违规使用设备等情况进行整治,落实查、抄、销等闭环程序。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徐  春、葛可揽

副组长:金 虎、夏 孟、周 楠、王建超、陈旭明、司尚荣

 员:吴维强、杨 俊、王 镭、张 栋、 剑、方君之;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陈旭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维强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溢铭、董雪峰江金林夏明辉为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村镇管理办公室牵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危旧房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文教领域(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倒班房(公共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文旅景区类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改一拆”办负责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排查内容。全面排查镇域范围内自建房和危旧房等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突出“五类五区”重点自建房的排查: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教育培训、宾馆民宿、餐饮、长租公寓)、人员集聚、改扩建(包括违规装修)、三层及以上(包括超过审批高度)、2000年前建成的“五类”房屋和城镇建成区、城乡接合部、景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五区”房屋。重点要排查因建造质量、地基下陷、年久失修、不当使用、结构破坏、消防设施缺失等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情况。

2.整治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排查中新发现正在使用(居住)的人员聚集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二是补齐鉴定手续。对用作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必须执行“先鉴定后经营”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已在经营但未鉴定的房屋,必须尽快补齐鉴定手续,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关停治理。

3.时间安排。“五类五区”重点自建房排查要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和相关经营(出租)房屋鉴定在8月底前完成

(二)危房治理攻坚行动。

1.排查内容。持续推进“危房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将历年登记入库的危房列入此次排查范围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落图定位,查找资料、佐证说明。同步梳理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新增危房。

2.整治措施。在库危房加快解危清零,拆除(含重建)须现场确认,维修加固须复鉴,腾空“人解危”的须严格“四上”措施,并通过拆、修的方式加快治理,仍处于防控状态的要立即进行处置。新增危房及时处置,对新发现的隐患房屋要第一时间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分类处置。D级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房屋要一经鉴定立即腾空(人员不过夜);其他危房要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攻坚,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危房整治刚性执行,危房治理首先要确保人安全,再落实房屋主体整治工作,坚决按照整治标准落实刚性要求。D级危房应拆尽拆到位(不能拆除的要附说明)、C级危房应修尽修并复核鉴定到位、腾空危房“四上”到位、所有危房三级责任人及网格员、转移责任人落实到位,将危房管治工作列入每日巡查检查的“必到项目”,下定决心推进危房管治标准化。

3.时间安排。7月25日前,完成在库C级危房复核鉴定;9月底前率先完成“五类五区”重点房屋解危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三)高空坠物隐患治理。

1.排查内容。按照“边排查、边排危,边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住宅和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空外墙坠物安全隐患。

2.整治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通过书面解危通知书督促业主加快隐患处置;对有“物业两金”的要督促相关主体依规申请“物业两金”用于隐患处置工作;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置发现的隐患或险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时间安排。7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四)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排查内容。重点排查小区、经营场所、景区(农家乐)、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重点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整治措施。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消防监管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处置,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动严肃查处。

3.时间安排。7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12月底前整治到位、全部销号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班子、科室、村、网格分层落实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和非法经营活动场所以及存在高空坠物、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形,加强工作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加快工作推进。科室负责人和村书记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本次任务落实到岗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和村要将危房管治等工作列入驻村指导检查的必到项目之一。同时,建立专项攻坚工作责任人清单和排查治理责任人清单,一个区域固定专人负责,实行区域排查、治理责任包片制,各级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快速反应、联动联调、合力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周一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每周进行通报排名,排名情况作为各村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各责任科室和村要按照规范标准和节点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实、核查不准、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将进行通报约谈。要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宣传,赢得群众支持。

    附件: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42号附件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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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信息来源: 於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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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62日印发

                         202262

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22〕4号)等通知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不落一幢、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通过技术人员专业排查与镇村包片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率先推进“五类五区”重点房屋、历年危房专业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其他自建房全覆盖排查整治和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历年未实质性解危城乡危房及动态新增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深化危房管治标准化机制。

   (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查、治理的处置机制。

    (四)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对缺失消防设施和违规使用设备等情况进行整治,落实查、抄、销等闭环程序。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於潜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徐  春、葛可揽

副组长:金 虎、夏 孟、周 楠、王建超、陈旭明、司尚荣

 员:吴维强、杨 俊、王 镭、张 栋、 剑、方君之;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陈旭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维强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溢铭、董雪峰江金林夏明辉为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村镇管理办公室牵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危旧房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文教领域(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倒班房(公共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文旅景区类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改一拆”办负责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排查内容。全面排查镇域范围内自建房和危旧房等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突出“五类五区”重点自建房的排查: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教育培训、宾馆民宿、餐饮、长租公寓)、人员集聚、改扩建(包括违规装修)、三层及以上(包括超过审批高度)、2000年前建成的“五类”房屋和城镇建成区、城乡接合部、景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五区”房屋。重点要排查因建造质量、地基下陷、年久失修、不当使用、结构破坏、消防设施缺失等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情况。

2.整治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排查中新发现正在使用(居住)的人员聚集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二是补齐鉴定手续。对用作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必须执行“先鉴定后经营”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已在经营但未鉴定的房屋,必须尽快补齐鉴定手续,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关停治理。

3.时间安排。“五类五区”重点自建房排查要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和相关经营(出租)房屋鉴定在8月底前完成

(二)危房治理攻坚行动。

1.排查内容。持续推进“危房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将历年登记入库的危房列入此次排查范围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落图定位,查找资料、佐证说明。同步梳理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新增危房。

2.整治措施。在库危房加快解危清零,拆除(含重建)须现场确认,维修加固须复鉴,腾空“人解危”的须严格“四上”措施,并通过拆、修的方式加快治理,仍处于防控状态的要立即进行处置。新增危房及时处置,对新发现的隐患房屋要第一时间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分类处置。D级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房屋要一经鉴定立即腾空(人员不过夜);其他危房要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攻坚,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危房整治刚性执行,危房治理首先要确保人安全,再落实房屋主体整治工作,坚决按照整治标准落实刚性要求。D级危房应拆尽拆到位(不能拆除的要附说明)、C级危房应修尽修并复核鉴定到位、腾空危房“四上”到位、所有危房三级责任人及网格员、转移责任人落实到位,将危房管治工作列入每日巡查检查的“必到项目”,下定决心推进危房管治标准化。

3.时间安排。7月25日前,完成在库C级危房复核鉴定;9月底前率先完成“五类五区”重点房屋解危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三)高空坠物隐患治理。

1.排查内容。按照“边排查、边排危,边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住宅和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空外墙坠物安全隐患。

2.整治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通过书面解危通知书督促业主加快隐患处置;对有“物业两金”的要督促相关主体依规申请“物业两金”用于隐患处置工作;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置发现的隐患或险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时间安排。7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四)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排查内容。重点排查小区、经营场所、景区(农家乐)、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重点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整治措施。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消防监管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处置,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动严肃查处。

3.时间安排。7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12月底前整治到位、全部销号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班子、科室、村、网格分层落实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和非法经营活动场所以及存在高空坠物、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形,加强工作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加快工作推进。科室负责人和村书记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本次任务落实到岗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和村要将危房管治等工作列入驻村指导检查的必到项目之一。同时,建立专项攻坚工作责任人清单和排查治理责任人清单,一个区域固定专人负责,实行区域排查、治理责任包片制,各级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快速反应、联动联调、合力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周一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每周进行通报排名,排名情况作为各村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各责任科室和村要按照规范标准和节点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实、核查不准、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将进行通报约谈。要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宣传,赢得群众支持。

    附件: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42号附件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