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2-79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第三部分 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草案。
2.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工伤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工作。参与拟订地方社会保险标准并实施。
3.承担全区养老、工伤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和大数据应用工作。贯彻落实社保经办业务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4.承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额核定,以及职业年金经办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社会保险档案、个人账户和个人权益的记录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以及宣传和培训工作。
6.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草案编制、执行和基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统筹基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
7.开展社会保险参保和养老、工伤待遇领取情况的调查,以及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内控监管及反欺诈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运行分析和业务监测。
8.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预算包括: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家)属于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终结转结余。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707.08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707.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 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7.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2707.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23.36万元,占34.11%;日常公用支出133.97万元,占4.95%;项目支出1649.75万元,占60.9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 0万元。
(四)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07.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07.08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7万元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7.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5077.42万元,主要是单项奖、综合考评奖差额支出没有列入当年的预算,而是要根据考核结果来追加预算;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生活补贴、浮动物价补贴、清凉饮料费、节日慰问费)去年为预算,今年列入直拨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59万元,占96.21%;卫生健康支出30.72万元,占1.13%;住房保障支出71.77万元,占2.6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子女医药费;社保中心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
(2)卫生健康支出30.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六)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7.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3.97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是由于2021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骤降,为维持2022年正常公务接待,预算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32万元,增长17.88%,主要是工会、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印刷费等的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9.7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