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2-7988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3-1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
2022-03-17 15:34
来源: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临〔2021〕2870号 

二、项目名称: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和顺桥73号-7             

   被投诉人:杭州西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200号云安朴座9B幢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079号5号楼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临安区锦北街道临天路22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临〔2021〕2870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充材料后,本机关于2022年1月25日受理。
投诉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称:1、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投标样机为假冒伪劣产品;2、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的声明函,部分企业数据虚假。经本公司上次发出质疑函后,再次核查发现,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而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内容为小型企业。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此次中标无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投诉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制造厂商声明函两份、制造厂商中小企业声明函5份等证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处理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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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3-17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3-17
信息来源: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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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临〔2021〕2870号 

二、项目名称: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和顺桥73号-7             

   被投诉人:杭州西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200号云安朴座9B幢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079号5号楼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临安区锦北街道临天路22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临〔2021〕2870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充材料后,本机关于2022年1月25日受理。
投诉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称:1、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投标样机为假冒伪劣产品;2、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的声明函,部分企业数据虚假。经本公司上次发出质疑函后,再次核查发现,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而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内容为小型企业。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杭州欧凯实业有限公司此次中标无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投诉人杭州富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制造厂商声明函两份、制造厂商中小企业声明函5份等证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处理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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