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11/2022-80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目 录
一、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临安区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临安区民政局本级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临安区殡仪馆主要职能:
14.负责全区范围内遗体的接运、冷藏、整容火化及骨灰寄存等工作。
15.负责骨灰安葬,开展节地生态葬,推广文明祭祀。
16.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临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主要职能:
17.负责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顾残疾儿童的收养工作。
18.负责“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管老人及老人自愿有偿收养工作。
19.负责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工作。
20.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安区民政局(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临安区殡仪馆预算、临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预算。
二、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汇总)2022年收支总预算36385.48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3638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72.33万元,占95.6%;政府性基金收入1613.16万元,占4.4%。 (三)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汇总)2022年支出预算36385.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86.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0.84万元、农林水支出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9万元、其他支出1382.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61.92万元,占5.4%;日常公用支出289.47万元,占0.8%;项目支出34134.1万元,占93.8%。
(四)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385.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477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613.1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86.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0.84万元、农林水支出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9万元、其他支出1382.32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72.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03.06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政局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86.31万元,占97.2%;卫生健康(类)支出64.83万元,占0.2%;农林水(类)支出778万元,占2.2%;住房保障(类)支出143.19万元,占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93.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党员活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1.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业务专项工作经费、局机关通用设备政府采购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7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补助、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作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35万元,主要用于地名门牌、路牌制作及其他地名工作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57万元,主要用于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费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社会工作站及社会工作室补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49.07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运作经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4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230万元,主要用于普惠型儿童福利生活补助资金和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93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电子服务津贴、高龄补贴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395.6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48.91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各项工作经费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62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8270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2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金支出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308.0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837万元,主要用于低保边缘人员救济支出、精简职工补助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3.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支出等。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8.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在职人员医保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6.0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保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778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项目建设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3.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缴纳。
(六)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2.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1.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13.1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592.98万元,主要是2021年追加了政府性基金用于移民项目建设,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230.84万元,占14.3%;其他(类)支出1382.32万元,占85.7%。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30.36万元,主要用于昌化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0.48万元,主要用于锦福堂改造项目经费。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337.32万元,主要用于九仙山公墓在职人员经费、福利中心儿童及老年收养服务支出、福利中心日常运转支出、改造项目支出等。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4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殡仪车的更新。
(八)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汇总)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民政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汇总)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2万元,下降5.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1%。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餐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民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7万元,下降5.6%,主要是压减通用设备采购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民政局(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8.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2年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民政局(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72.3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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