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31/2022-81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3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质量,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等方面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等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改革举措;
(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二、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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