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2-7949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3-0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省局2021年第45、48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
2022-03-07 15:34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45、48通告,涉及我3家流通企业,4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1260的碧根果碎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生产碧根果碎仁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杭州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仅生产过带壳碧根果,未生产过碧根果仁及碧根果碎仁,且其未生产过罐装食品。该批次碧根果碎仁为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民果食尚山货铺进货。杭州临安民果食尚山货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1〕565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7416.6元(并案)。

二、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1384的临安小核桃碎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销售,标称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开心果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临安小核桃碎仁非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自行分装生产并冒用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标签。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于2022年1月7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2〕4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5526.8元。

三、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0531934的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SB/T 10507-2008《年糕》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 1月25日对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编号(杭临)市监罚处〔2022〕20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51036元。

四、抽样编号为GC21330003301131702的山核桃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陈明华副食品商行销售,标称杭州临安华鑫炒货食品厂生产山核桃仁,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安华鑫炒货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五十二条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65076元并责令改正。

五、抽样编号为GC21330003301132123的手剥松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好剥土特产商行销售,标称杭州康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手剥松子,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杭州临安好剥土特产商行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于2022年01月25日作出编号杭临市监不罚〔2022〕2号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7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311392064/2022-7949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3-07
关于省局2021年第45、48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07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45、48通告,涉及我3家流通企业,4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1260的碧根果碎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生产碧根果碎仁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杭州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仅生产过带壳碧根果,未生产过碧根果仁及碧根果碎仁,且其未生产过罐装食品。该批次碧根果碎仁为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民果食尚山货铺进货。杭州临安民果食尚山货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1〕565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7416.6元(并案)。

二、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1384的临安小核桃碎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销售,标称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开心果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临安小核桃碎仁非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自行分装生产并冒用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标签。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于2022年1月7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2〕4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5526.8元。

三、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0531934的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SB/T 10507-2008《年糕》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 1月25日对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编号(杭临)市监罚处〔2022〕20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51036元。

四、抽样编号为GC21330003301131702的山核桃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陈明华副食品商行销售,标称杭州临安华鑫炒货食品厂生产山核桃仁,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安华鑫炒货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五十二条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65076元并责令改正。

五、抽样编号为GC21330003301132123的手剥松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好剥土特产商行销售,标称杭州康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手剥松子,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杭州临安好剥土特产商行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于2022年01月25日作出编号杭临市监不罚〔2022〕2号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