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2-8126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2022〕2号 | 有效性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22〕20号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3
(一)编制依据 3
(二)适用范围 3
(三)工作原则 3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三、监测预报预警...............................................................................4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6
(一)事件分级 6
(二)应急响应行动 10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5
(四)信息发布 18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8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19
六、预案管理.....................................................................................19
(一)管理与更新 19
(二)预案实施 19
附件.................................................................................................23
为做好我区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长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水电局、气象局、规资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防指办),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区水利水电局、气象局、规资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成立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在镇(街道)级防指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应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周两次(遇灾害性天气及时报告),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部门每周一次向本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部门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城区积涝、地质灾害信息和本周预报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评估成果及时报告有关防指,必要时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应当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达到或者即将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标准时,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启动或者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区气象局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水电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各类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水利水电局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雨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省市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承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城市积涝信息通知区国有平台公司。
规资分局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先行处置,组织和指导开展抢险救援。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或险情的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区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两个镇街以上,下同),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3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山塘等防洪工程出现险情,且险情可能进一步发展;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区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4)突发性特大暴雨发生或暴雨可能引发山洪严重灾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重要地段的堤防出现决口、溃坝,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临安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组织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联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区水利水电局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8)规资分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检查排查和预警工作,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会商系统管理员进岗到位,督促巡查、监测、预警等人员进岗到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副指挥、成员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副指挥、成员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组织水利、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单位参加,并视情联线有关镇(街道);
(3)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区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水电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相关积涝信息;
(7)规资分局每天6时、14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8)区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的业务科长进驻防指值班;
(9)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6时、14时向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联线有关镇(街道)和部门,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水利水电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9)规资分局每天6时、14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0)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和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等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联线有关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值班;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7)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区水利水电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11)规资分局每天6时、10时、14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2)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和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3)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4)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级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镇(街道)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当某个区域雨量1小时达50毫米,或3小时达120毫米,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特别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当某个区域雨量1小时达80毫米,或3小时达150毫米时,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
(4)水利部门、规资等部门要会同区、镇(街道)防指划分“二山夹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特别危险区域;
(5)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镇(街道)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人员转移方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6)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防指及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水利工程险情。
(1)各镇(街道)防指立即向属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水电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政府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5.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必要时拆除河道施工围堰。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四)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灾害主要影响镇(街道)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涉及人员伤亡等信息时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当前汛情或台风对我区的实际影响情况,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解除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区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区,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道路基本恢复畅通;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杭州市临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六、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灾害种类,进行分类先期应急处置。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由区防指负责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202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采矿区、尾矿库等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2)区水利水电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承担全区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气象、规资等部门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达到或者即将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标准时,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3)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调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旱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协同水利、规资等部门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达到或者即将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标准时,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5)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刊登、播报、发送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6)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级重点在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会同应急管理、水利、规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市公安局临安分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同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及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山区道路、积水道路、易塌方路段、涵洞和水上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陆地和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协同气象、水利等部门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达到或者即将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标准时,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因地质灾害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区河道整治涉水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监督、指导各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园林、绿化、文物的防汛防台抢险、古树名木的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区属在建、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做好防空洞等应急避灾场所的管理;利用“96110”应急指挥平台,为抗洪抢险现场提供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汛期城区危房的抢修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房管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10)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安全度汛;负责制定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保障方案,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内河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和航道,确保国道、省道和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的畅通;协同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山区道路、积水道路、易塌方路段、涵洞和水上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陆地和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和环卫设施、亮灯、停车(收费停车场)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城市积涝信息通知区国有平台公司;指导协调各城区做好户外广告防台安全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1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助恢复生产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提供农业系统、水产养殖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13)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无条件开放;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1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启动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15)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协助做好临时性救助工作。
(16)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7)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拨付和使用监督。
(18)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刊登、播报、发送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无条件开放;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19)区商务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存、轮换和日常管理;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20)区供销总社: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2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矿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的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22)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3)区数据资源局: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监督其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24)区融媒体中心:报道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发送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无条件开放。
(25)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26)区青山湖管理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27)区国兴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辖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28)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指调度;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29)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30)区城投集团: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做好职责领域内防汛防台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等的准备工作;负责目前未移交排涝闸(苕溪气盾坝)和城区管养范围内雨水管网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
(31)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做好地铁建设范围内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地铁运营线路的度汛安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工作。
(32)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3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配合城区政府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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