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2-8125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童凤蓉、帅瑞琦;联系电话:63926869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 月28日
注: 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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