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662302032/2022-8185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2-05-20 11:01:34 |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含如下: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
三是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