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662302032/2022-8185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5-20 11:01:34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含如下: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

三是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3日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62302032/2022-81856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11:01:34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浏览次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含如下: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

三是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