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22-819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为规范临安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教育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政策的制定。
(三)教育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学校布局调整与撤并;
(五)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二)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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