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9003/2022-819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龙岗镇 发文日期 2022-05-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2-05-24 14:26
来源:
龙岗镇
浏览量:

关于印发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各办公室

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2 331


 

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依据。为规范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定义。本指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龙岗镇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实际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三)职责规定。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司法所配合。镇政府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民生实事项目以及重要规划纳入目录的衔接工作。

(四)编制原则。编制目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按照目录编制程序,通过落实公开征集、部门论证、集体审议、党委批准等程序提高透明度,体现目录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按照本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

二、事项范围

(一)事项类型。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2.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目录议题的来源。政府可以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综合考量确定目录。

、施行日期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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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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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各办公室

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2 331


 

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依据。为规范龙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定义。本指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龙岗镇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实际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三)职责规定。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司法所配合。镇政府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民生实事项目以及重要规划纳入目录的衔接工作。

(四)编制原则。编制目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按照目录编制程序,通过落实公开征集、部门论证、集体审议、党委批准等程序提高透明度,体现目录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按照本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

二、事项范围

(一)事项类型。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2.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目录议题的来源。政府可以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综合考量确定目录。

、施行日期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