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2-820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重大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包括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局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三)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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