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2-82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33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组织拟订有关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民防)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投资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标准。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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