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82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06-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2]048号关于临政工出【2021】19号 杭叉集团科技园三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06-16 15:15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工出【2021】19号杭叉集团科技园三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工业功能区,东至杭叉集团科技厂区,南、西至高庆路,北至松园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一、联合厂房二、门卫、试验检测楼及停车位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5164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06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89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开工,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5164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29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筑量1.58万m3,其中表土0.33万m3,一般土方1.25万m3;借方0.33万m3为表土,合法商购;余方2.04万m3运往杭叉集团年产六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项目场地回填。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516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1164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雨水管网、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补充防治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0hm2,包括1处临时施工场地和1处临时堆土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场地平整、临时堆场防护。

七、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6.34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402.1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4.2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八、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 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70496万元。

临水许准[2022]048号临政工出【2021】19号杭叉集团科技园三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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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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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2]048号关于临政工出【2021】19号 杭叉集团科技园三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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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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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工出【2021】19号杭叉集团科技园三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工业功能区,东至杭叉集团科技厂区,南、西至高庆路,北至松园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一、联合厂房二、门卫、试验检测楼及停车位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5164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06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89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开工,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5164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29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筑量1.58万m3,其中表土0.33万m3,一般土方1.25万m3;借方0.33万m3为表土,合法商购;余方2.04万m3运往杭叉集团年产六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项目场地回填。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516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1164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雨水管网、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补充防治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0hm2,包括1处临时施工场地和1处临时堆土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场地平整、临时堆场防护。

七、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6.34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402.1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4.2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八、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 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70496万元。

临水许准[2022]048号临政工出【2021】19号杭叉集团科技园三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