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82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06-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2]051号关于临政储出(2021)11号地块住宅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06-16 15:18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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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21)11号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1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滨湖新城平峰山B地块,地块东至规划绿化带,南、西至现状山体,北至规划道路。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5.9265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配套设施、绿化、边坡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71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231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8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926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4.72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5.02万m3,其中表土0.37万m3,宕渣0.51万m3,土方4.14万m3;其中开挖自身利用一般土方1.03万m3;借方3.99万m3,其中表土0.37万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剩余表土或外购绿化土,宕渣0.51万m3、土方3.11万m3,合法料场商购;余方33.69万m3,其中15万m3运至临天路垃圾填埋场,12万m3运往杭徽高速(汪家埠-临安互通)沿线景观绿化提升朱村段,5.69万m3运往朱村大山矿段,1万m3运往临安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综合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926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0.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5.8765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材料铺装、雨水回用系统、截排水沟、综合绿化、边坡绿化、抚育管理等,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沉沙、临时截排水沟、洗车平台、防尘网覆盖、临时拦挡等。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5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施工场地防护等。

七、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施工监理。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95.11万元,主体设计已计列水土保持投资724.1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0.9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79296万元。

 临水许准[2022]051号临政储出(2021 )11  号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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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21)11号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1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滨湖新城平峰山B地块,地块东至规划绿化带,南、西至现状山体,北至规划道路。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5.9265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配套设施、绿化、边坡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71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231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8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926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4.72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5.02万m3,其中表土0.37万m3,宕渣0.51万m3,土方4.14万m3;其中开挖自身利用一般土方1.03万m3;借方3.99万m3,其中表土0.37万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剩余表土或外购绿化土,宕渣0.51万m3、土方3.11万m3,合法料场商购;余方33.69万m3,其中15万m3运至临天路垃圾填埋场,12万m3运往杭徽高速(汪家埠-临安互通)沿线景观绿化提升朱村段,5.69万m3运往朱村大山矿段,1万m3运往临安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综合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926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0.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5.8765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材料铺装、雨水回用系统、截排水沟、综合绿化、边坡绿化、抚育管理等,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沉沙、临时截排水沟、洗车平台、防尘网覆盖、临时拦挡等。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5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施工场地防护等。

七、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施工监理。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95.11万元,主体设计已计列水土保持投资724.1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0.9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79296万元。

 临水许准[2022]051号临政储出(2021 )11  号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