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414/2022-82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6-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16 09:45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尊敬的胡良委员:

您好!您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冠防控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体系的建议》(第228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医用防护物资,是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更好地保障新冠疫情防控,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区防控办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实施方案》,区卫健局制定了《临安区医疗物资应急储备方案(草案)》《临安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一是设定物资储备单位。药品、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定额由各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所管辖的医疗机构日均消耗量按30天应急储备需要确定;医疗设备的储备由卫健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定,卫健局统一政府采购后,交付区中医院统一储存;核酸采样点的非医疗物资和非医务人员的隔离服、防护服、口罩、 面罩等防护物资由街道负责落实。

二是落实储备管理责任。各储备牵头单位制订储备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确保储备物资的法定最低线。各单位对应急物资实行专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接收、发放、清查、盘点等日常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包括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库存、维护保养及监督检查等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三是明确物资调用程序。平时,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调拨,各牵头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流程自主调动应急物资储备量,但不得低于上报的储备量。特殊情况需立即调用应急储备物资的,各牵头单位及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先行调用,但申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调用手续。情况紧急时,如需要动用最低储备量,各牵头单位需向区卫健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调用。已消耗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或返还给相关牵头单位。

建立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机制和区内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保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实现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四是加强物资储备监管。卫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正确履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物资存在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各牵头单位赔偿或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卫生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卫发〔2022〕42号(疾控科)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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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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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良委员:

您好!您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冠防控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体系的建议》(第228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医用防护物资,是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更好地保障新冠疫情防控,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区防控办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实施方案》,区卫健局制定了《临安区医疗物资应急储备方案(草案)》《临安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一是设定物资储备单位。药品、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定额由各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所管辖的医疗机构日均消耗量按30天应急储备需要确定;医疗设备的储备由卫健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定,卫健局统一政府采购后,交付区中医院统一储存;核酸采样点的非医疗物资和非医务人员的隔离服、防护服、口罩、 面罩等防护物资由街道负责落实。

二是落实储备管理责任。各储备牵头单位制订储备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确保储备物资的法定最低线。各单位对应急物资实行专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接收、发放、清查、盘点等日常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包括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库存、维护保养及监督检查等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三是明确物资调用程序。平时,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调拨,各牵头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流程自主调动应急物资储备量,但不得低于上报的储备量。特殊情况需立即调用应急储备物资的,各牵头单位及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先行调用,但申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调用手续。情况紧急时,如需要动用最低储备量,各牵头单位需向区卫健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调用。已消耗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或返还给相关牵头单位。

建立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机制和区内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保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实现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四是加强物资储备监管。卫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正确履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物资存在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各牵头单位赔偿或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卫生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卫发〔2022〕42号(疾控科)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