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2-827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 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 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
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 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 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
/一、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我/ /品" | 编码 | 备注 |
{ "%'、、、 A 货物 | |||
\止’歹” 〈 计覚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 | ||
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
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显示设备 | A02010604 | ||
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 | ||
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
计算机软件 | A020108 | ||
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
办公设备(A0202) | |||
复印机 | A020201 |
12 | 投影仪 | A020202 |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
14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
15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
销毁设备 | A020211 | ||
16 | 碎纸机 | A02021101 | |
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 | A020305 | |
18 | 客车 | A020306 | |
机械设备(A0205) | |||
19 | 电梯 | A02051228 | |
电气设备(A0206) | |||
20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
21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
通信设备(A0208) | |||
22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A020808 | |
其他货物 | |||
23 | 书籍课本 | A05010101 | 限于义务教育教科书,包括义 务教育国家课程、省级地方课 程和配套作业本。全省统一集 中采购项目 |
24 | 家具用具 | A06 | 限于办公家具 |
25 | 复印纸 | A090101 | |
26 | 人用疫苗 | A110703 | 限于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 疫规划疫苗。全省统一集中采 购项目 |
27 | 文教用品 | A0904 | 限于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 包括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学具 和科学计算器。义务教育音像 教材和学具的范畴由省教育 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集中 采购项目 |
C 服务
28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增值电信服务 |
29 | 云计算服务 | 指单项或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的云计算服务,包括大 数据、人工智能服务 | |
3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C0403 | 限于公车租赁服务 |
3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
32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
33 | 一般会议服务 | C060102 | |
34 | 会计服务 | C0802 | |
35 | 审计服务 | C0803 | |
36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限于资产评估服务 |
37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
38 |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 ||
39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
40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注:1.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依法组织采购。具体采购规则如下:
(一)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
1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全省 采购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其他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 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超 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政采 云平台电子卖场一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系统以及行业馆、主题馆 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 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组织采购。
(二)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
除云计算服务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 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服务市 场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项或年 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组织采购。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 项目,可以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 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省级和设区市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 点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 实施采购。设区市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当 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 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全省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1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 万兀。
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80万元,县级60万元。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 购数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格、标准统一,现货 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 场一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系统以及行业馆、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 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 行采购,但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未上架的,可以自行采 购。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 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 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 准。
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市县三级均为 4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 其他相关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要求,为实行集中采购目录省域统一,充 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级集中 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从2021年开始,全省统一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二) 各级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 采购政策。
(三) 鼓励采购单位将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 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 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采购。
(四) 中央与地方共建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 的政府采购,可适用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五)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以往规定与本 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下载地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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