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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738428214/2022-8303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20:06:10 | |
杭州西湖阀门厂涉嫌储存、使用危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等违法行为案
事项名称:杭州西湖阀门厂涉嫌储存、使用危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等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应急罚[2022]第(157)号
被处罚人:杭州西湖阀门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冰洲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油漆间及油漆仓库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事人油漆间内油漆空桶中装有大量烟蒂,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