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2-824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22〕2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6-08 16:18
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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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22〕27号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

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落一幢、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危房治理及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通过技术人员专业排查与镇(街道)、村社包片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率先推进五类重点房屋、历年危房专业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其他自建房全覆盖排查整治和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危房治理攻坚行动。

开展历年未实质性解危城乡危房及动态新增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深化危房管治标准化机制。

(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查、治理的处置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之前)。

以杭州市下发的“两查”及灾普数据为参照,通过统一排查软件,在城乡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五类四区”重点自建房的排查,即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教育培训、宾馆民宿、餐饮、长租公寓)、人员集聚、改扩建(包括违规装修)、三层及以上(包括超过审批高度)、2000年前建成的五类房屋和城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景区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周边等人群密集区域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因建造质量、地基下陷、年久失修、不当使用、结构破坏、改变用途、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等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情况。

(二)安全鉴定(2022年7月底之前)。

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排查中新发现正在使用(居住)的人员聚集疑似危房和其他初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使用。由镇(街道)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第一时间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建立“一房一档”和安全应急处置“一楼一预案”。二是补齐鉴定手续。用作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必须执行“先鉴定后经营”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营但未鉴定的房屋,必须尽快补齐鉴定手续,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关停治理。

(三)治理解危(2022年12月底之前)。

9月底前完成“五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持续推进“危房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危房治理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再落实房屋主体整治工作,坚决按照整治标准落实刚性要求。D级危房应拆尽拆(不能拆除的要附说明),C级危房修缮解危的要复核鉴定到位,腾空危房板钉上、条封上、牌挂上、警戒线拉上“四上”管控措施到位,所有危房三级责任人及网格员、转移责任人落实到位,推进危房管治标准化。一是历史危房限期清零。按《关于认真组织历年危房“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危旧房标准化管治工作的通知》(杭危改办〔2022〕5号)要求,对历年登记入库在册危房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落图定位,查找资料及佐证说明,同步加快推进解危清零。拆除(含重建)的危房要再次确认;仍处于防控状态采用动态监测的危房要尽快按照“腾、拆、修”的治理方式明确实质性解危计划;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复核鉴定;腾空“人解危”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四上”管控措施,并通过拆、修的方式加快治理。二是新增危房及时处置。对在日常巡查中、“五一”期间危房排查专项行动中以及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新发现的隐患房屋,要第一时间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等级分类处置。D级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房屋一经鉴定立即腾空(人员不过夜);其他危房要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攻坚,集中开展治理工作。三是高空坠物隐患治理。按照“边排查、边排危,边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住宅和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空外墙坠物安全隐患。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镇(街道)要发出书面解危通知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加快隐患处置;对有“物业两金”的要督促相关主体依规申请“物业两金”用于隐患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置发现的隐患或险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推动落实。

(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和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到位,组织对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和督促解危工作;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四)区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属各国有企业负责所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城乡自建房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等问题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本单位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各镇(街道)要将危房管治工作列入镇(街道)干部“每周下村(社)”巡查检查的必到项目之一。建立区域排查治理责任人清单,实行区域排查、治理责任包片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综合保障。

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改扩建、装修、经营等行为。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引导,对自建房用于经营的更要见上面、讲清政策,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加强督查考核。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研究分析问题,建立一周一报机制,每周汇总并通报情况,督促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规范标准和节点要求抓好任务落实。要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实、核查不准、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

 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街道)、村(社)负责人清单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

危房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江波

副组长:赵  军(区府办)

方远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  员:楼  剑[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朱建忠(区发改局)

吕云锋(区经信局)

章元锋(区司法局)

汪小敏(区教育局)

周  佳(区财政局)

李  珍(区民政局)

陈国松(区交通运输局)

徐建华(区水利水电局)

腾  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谢东明(区商务局)

吴向东(区市场监管局)

吕华军(区公安分局)

陈  波(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王向荣(区农业农村局)

张  翼(区应急管理局)

卜志红(区卫健局)

杨军红(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王宗超(区消防救援大队)

盛伟锋(锦城街道)

洪  群(锦北街道)

王军武(锦南街道)

姚雪飞(玲珑街道)

钱  琪(青山湖街道)

王玉华(板桥镇)

沈  凌(高虹镇)

胡孟军(太湖源镇)

陈旭明(於潜镇)

赵海峰(天目山镇)

方 ;瑜(太阳镇)

汪 ;洲(潜川镇)

徐闻捷(昌化镇)

帅茂松(龙岗镇)

陈永华(河桥镇)

裘晓东(湍口镇)

管大钊(清凉峰镇)

黄祝华(岛石镇)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远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春、邵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镇(街道)、村(社)负责人清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附件3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户主姓名


使用人姓名


户主

身份证号


使用人

身份证号


户主

联系电话


使用人

联系电话


是否五类

□是(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2000年前房屋)

□否

房屋地址

  县(市、区)   镇(街道)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建成时间

   年  月

审批时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   □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设计情况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未经正规设计

改造情况

□未改造

□有改造,改造方式:□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下挖     □其他

相关审批单位:             

违法建设或改扩建

情况

□存在(请描述具体情况)

□不存在

鉴定情况

□未鉴定

□已鉴定,鉴定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实际用途

□自住    □出租房   □餐饮服务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建筑周边环境

□无异常   □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  □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

□房屋周边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  

□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

□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地基基础

□无异常      □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

□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

□出现明显倾斜   □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楼屋面

□空心板  □瓦屋面   □现浇    □其他:

□无异常  □明显变形  □明显裂缝  □较严重渗漏  □老化破损

现场检查


砖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

□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   □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

    □受潮渗漏

石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

    □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生土墙体:□无异常          □墙体开裂严重   

□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  □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

     □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承重木构架:□无异常         □明显腐朽或虫蛀   

□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

      □梁、檩端部出现劈裂   □柱身明显歪斜

      □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  □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

      □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梁柱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   

□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

□梁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楼板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   

□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

        □楼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其他情况:□其他存在危险性的情况:(简单表述存在的问题)

现场调查结果

□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继续正常使用

□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自(排)查人(签字):        技术人员(单位/姓名/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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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

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落一幢、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危房治理及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通过技术人员专业排查与镇(街道)、村社包片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率先推进五类重点房屋、历年危房专业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其他自建房全覆盖排查整治和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危房治理攻坚行动。

开展历年未实质性解危城乡危房及动态新增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深化危房管治标准化机制。

(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查、治理的处置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之前)。

以杭州市下发的“两查”及灾普数据为参照,通过统一排查软件,在城乡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五类四区”重点自建房的排查,即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教育培训、宾馆民宿、餐饮、长租公寓)、人员集聚、改扩建(包括违规装修)、三层及以上(包括超过审批高度)、2000年前建成的五类房屋和城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景区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周边等人群密集区域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因建造质量、地基下陷、年久失修、不当使用、结构破坏、改变用途、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等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情况。

(二)安全鉴定(2022年7月底之前)。

一是立即停止使用。排查中新发现正在使用(居住)的人员聚集疑似危房和其他初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使用。由镇(街道)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第一时间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建立“一房一档”和安全应急处置“一楼一预案”。二是补齐鉴定手续。用作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必须执行“先鉴定后经营”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营但未鉴定的房屋,必须尽快补齐鉴定手续,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关停治理。

(三)治理解危(2022年12月底之前)。

9月底前完成“五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持续推进“危房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危房治理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再落实房屋主体整治工作,坚决按照整治标准落实刚性要求。D级危房应拆尽拆(不能拆除的要附说明),C级危房修缮解危的要复核鉴定到位,腾空危房板钉上、条封上、牌挂上、警戒线拉上“四上”管控措施到位,所有危房三级责任人及网格员、转移责任人落实到位,推进危房管治标准化。一是历史危房限期清零。按《关于认真组织历年危房“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危旧房标准化管治工作的通知》(杭危改办〔2022〕5号)要求,对历年登记入库在册危房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落图定位,查找资料及佐证说明,同步加快推进解危清零。拆除(含重建)的危房要再次确认;仍处于防控状态采用动态监测的危房要尽快按照“腾、拆、修”的治理方式明确实质性解危计划;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复核鉴定;腾空“人解危”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四上”管控措施,并通过拆、修的方式加快治理。二是新增危房及时处置。对在日常巡查中、“五一”期间危房排查专项行动中以及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新发现的隐患房屋,要第一时间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等级分类处置。D级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房屋一经鉴定立即腾空(人员不过夜);其他危房要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攻坚,集中开展治理工作。三是高空坠物隐患治理。按照“边排查、边排危,边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住宅和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空外墙坠物安全隐患。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镇(街道)要发出书面解危通知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加快隐患处置;对有“物业两金”的要督促相关主体依规申请“物业两金”用于隐患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置发现的隐患或险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推动落实。

(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危房治理攻坚行动和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到位,组织对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和督促解危工作;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四)区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属各国有企业负责所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城乡自建房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等问题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本单位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各镇(街道)要将危房管治工作列入镇(街道)干部“每周下村(社)”巡查检查的必到项目之一。建立区域排查治理责任人清单,实行区域排查、治理责任包片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综合保障。

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改扩建、装修、经营等行为。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引导,对自建房用于经营的更要见上面、讲清政策,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加强督查考核。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研究分析问题,建立一周一报机制,每周汇总并通报情况,督促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规范标准和节点要求抓好任务落实。要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实、核查不准、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

 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街道)、村(社)负责人清单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

危房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江波

副组长:赵  军(区府办)

方远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  员:楼  剑[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朱建忠(区发改局)

吕云锋(区经信局)

章元锋(区司法局)

汪小敏(区教育局)

周  佳(区财政局)

李  珍(区民政局)

陈国松(区交通运输局)

徐建华(区水利水电局)

腾  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谢东明(区商务局)

吴向东(区市场监管局)

吕华军(区公安分局)

陈  波(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王向荣(区农业农村局)

张  翼(区应急管理局)

卜志红(区卫健局)

杨军红(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王宗超(区消防救援大队)

盛伟锋(锦城街道)

洪  群(锦北街道)

王军武(锦南街道)

姚雪飞(玲珑街道)

钱  琪(青山湖街道)

王玉华(板桥镇)

沈  凌(高虹镇)

胡孟军(太湖源镇)

陈旭明(於潜镇)

赵海峰(天目山镇)

方 ;瑜(太阳镇)

汪 ;洲(潜川镇)

徐闻捷(昌化镇)

帅茂松(龙岗镇)

陈永华(河桥镇)

裘晓东(湍口镇)

管大钊(清凉峰镇)

黄祝华(岛石镇)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远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春、邵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镇(街道)、村(社)负责人清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附件3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户主姓名


使用人姓名


户主

身份证号


使用人

身份证号


户主

联系电话


使用人

联系电话


是否五类

□是(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2000年前房屋)

□否

房屋地址

  县(市、区)   镇(街道)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建成时间

   年  月

审批时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   □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设计情况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未经正规设计

改造情况

□未改造

□有改造,改造方式:□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下挖     □其他

相关审批单位:             

违法建设或改扩建

情况

□存在(请描述具体情况)

□不存在

鉴定情况

□未鉴定

□已鉴定,鉴定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实际用途

□自住    □出租房   □餐饮服务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建筑周边环境

□无异常   □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  □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

□房屋周边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  

□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

□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地基基础

□无异常      □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

□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

□出现明显倾斜   □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楼屋面

□空心板  □瓦屋面   □现浇    □其他:

□无异常  □明显变形  □明显裂缝  □较严重渗漏  □老化破损

现场检查


砖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

□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   □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

    □受潮渗漏

石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

    □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生土墙体:□无异常          □墙体开裂严重   

□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  □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

     □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承重木构架:□无异常         □明显腐朽或虫蛀   

□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

      □梁、檩端部出现劈裂   □柱身明显歪斜

      □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  □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

      □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梁柱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   

□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

□梁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楼板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   

□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

        □楼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其他情况:□其他存在危险性的情况:(简单表述存在的问题)

现场调查结果

□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继续正常使用

□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自(排)查人(签字):        技术人员(单位/姓名/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