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8428214/2022-837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1 |
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涉嫌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
日期:
2022-07-11 17:23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应急罚[2022]第(200)号
被处罚人: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汤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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