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8428214/2022-83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7-1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涉嫌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
日期:
2022-07-11 17:23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应急罚[2022]第(200)号

被处罚人: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汤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6日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738428214/2022-8375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7-11
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涉嫌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
发布时间:2022-07-11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应急罚[2022]第(200)号

被处罚人:临安华发玻璃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汤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