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2-84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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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7-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社会救助】2022年度低保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日期:
2022-07-27 12:4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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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22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2022年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

保障标准: 1102元/月

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流程

认定标准: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保障标准:

(一)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层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1)对因遭受火灾意外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住房损坏后能修复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救助;对住房损坏后无法修复、需重建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救助。

2)对因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造成人员重伤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救助;造成人员死亡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救助。

2.“支出型”救助对象。在一个申请年度内,对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家庭或个人,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1)对持有效期内国家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儿童福利证》的持证救助对象,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临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临安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证》的持证救助对象,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

3)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临安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持证救助对象,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超出2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40%比例给予救助。

4)对非持证的其他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收入与财产核查后困难情况属实的,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含)。

3.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含)。

(二)对因火灾等情形导致家庭或个人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可根据需要,由户籍地镇(街道)协调,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三)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予以及时转介。

办理流程:

【残疾人福利】2022年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2022年补助标准为330.6元/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申领和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以下程序申领两项补贴: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二)受理。受理地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地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残联审核。

(四)审核。残联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民政部门审定。

(五)审定。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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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22年度低保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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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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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22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2022年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

保障标准: 1102元/月

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流程

认定标准: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保障标准:

(一)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层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1)对因遭受火灾意外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住房损坏后能修复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救助;对住房损坏后无法修复、需重建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救助。

2)对因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造成人员重伤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救助;造成人员死亡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救助。

2.“支出型”救助对象。在一个申请年度内,对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家庭或个人,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1)对持有效期内国家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儿童福利证》的持证救助对象,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临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临安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证》的持证救助对象,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

3)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临安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持证救助对象,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超出2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40%比例给予救助。

4)对非持证的其他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收入与财产核查后困难情况属实的,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正常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理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含)。

3.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含)。

(二)对因火灾等情形导致家庭或个人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可根据需要,由户籍地镇(街道)协调,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三)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予以及时转介。

办理流程:

【残疾人福利】2022年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2022年补助标准为330.6元/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申领和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以下程序申领两项补贴: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二)受理。受理地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地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残联审核。

(四)审核。残联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民政部门审定。

(五)审定。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