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646065/2022-88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15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22〕3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日期:
2022-08-15 14:10
来源: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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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办法》制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改革新需求。自2021年启动全域数字化改革以来,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急剧增加,涉及资金多,亟需规范管理。而《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化项目实施预审的通知》(临政办〔2017〕9号)只对项目预审作了一些规定,没有对项目从立项、评审、招标、建设、验收、审计、运维、绩效评价等形成闭环管理。二是面临新问题。通过对已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了一些问题。三是工作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将《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纳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问:《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9〕57号)、《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字化改革项目统筹工作的通知》《临安区数字化改革项目准入制管理办法(试行)》(临委改〔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问:《办法》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初稿制定阶段。2021年12月,借鉴杭州市和拱墅区、上城区等地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办法》的初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2022年1月,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实地走访27个重点部门,吸收修改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并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3)。3月,通过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4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3)进行了论证,并形成《办法》(修改稿)。5月,再次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与《临安区数字化改革项目准入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充分衔接后,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三是法制审查阶段。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司法审查,于6月23日通过司法审查。四是成文发布阶段。经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办法》,并向社会发布。

四、问:《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制定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区数字化改革,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分十一章共四十九条。其中,第四至十一条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管理对象,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明确数据资源局的职责,第二十条至四十九条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招标、建设、验收、审计、运维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问:《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这里重点介绍八项内容。一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界定。第十二条明确信息化项目主要指以计算机、云、网络、数据、通信等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库、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和运维服务。二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金额及对象。第十四条明确凡财政资金投入5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第十五条明确项目申报对象为区直属部门、镇(街道)、国有企业等。三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条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项目申报条件为:已列入区委数字化改革年度任务清单的项目,已纳入省市试点或工作考核的项目,明确有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保障部门业务运行的项目,以及涉及全区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四是关于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及拨付方式。第二十三条明确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批复、预算安排和项目招标的依据。第二十九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项目建设内容设定资金分期支付的条件及比例,一般分项目启动、项目初验、项目终验、项目维保金四期支付。单纯购置设备或购买服务类的项目除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五是关于信息化项目产生数据的归集及权属。第三十二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按要求全量全要素归集到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经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确认后,出具数据归集确认单。第三十三条明确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政府知识产权的应用系统或功能模块,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终验之前将源代码归集至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归集完成后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出具源代码归集确认单。六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变更。第三十四条明确项目原则上不做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得负偏离项目建设方案,且变更金额不得超过评审金额的15%,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变更。七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标准。第三十五条明确验收一般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通过初验并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验申请。终验申请应完整提交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文档、数据归集确认单、源代码归集确认单、等保测评报告、代码审计报告、功能测试报告以及采购中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电子版。八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价。第四十一条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区各单位自建已运行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可整合使用、生命力不强、已完成历史使命的,或技术明显落后的项目,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强制淘汰。对不按照数据共享规范要求共享数据资源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项目运维经费。九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第四十三条明确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维保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第四十五条明确信息化项目的年度运维经费,软件类一般不超过总投入的9%、硬件类一般不超过总投入的5%。

六、问:《办法》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2022年8月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问:《办法》有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

答:为便于操作执行,本《办法》已编制配套的实施细则,即《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 读 人:贾炜琦(局长)

蒋  斌(综合协调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0735; 0571-8954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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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15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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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5
信息来源: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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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办法》制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改革新需求。自2021年启动全域数字化改革以来,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急剧增加,涉及资金多,亟需规范管理。而《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化项目实施预审的通知》(临政办〔2017〕9号)只对项目预审作了一些规定,没有对项目从立项、评审、招标、建设、验收、审计、运维、绩效评价等形成闭环管理。二是面临新问题。通过对已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了一些问题。三是工作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将《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纳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问:《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9〕57号)、《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字化改革项目统筹工作的通知》《临安区数字化改革项目准入制管理办法(试行)》(临委改〔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问:《办法》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初稿制定阶段。2021年12月,借鉴杭州市和拱墅区、上城区等地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办法》的初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2022年1月,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实地走访27个重点部门,吸收修改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并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3)。3月,通过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4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3)进行了论证,并形成《办法》(修改稿)。5月,再次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与《临安区数字化改革项目准入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充分衔接后,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三是法制审查阶段。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司法审查,于6月23日通过司法审查。四是成文发布阶段。经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办法》,并向社会发布。

四、问:《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制定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区数字化改革,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分十一章共四十九条。其中,第四至十一条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管理对象,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明确数据资源局的职责,第二十条至四十九条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招标、建设、验收、审计、运维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问:《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这里重点介绍八项内容。一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界定。第十二条明确信息化项目主要指以计算机、云、网络、数据、通信等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库、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和运维服务。二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金额及对象。第十四条明确凡财政资金投入5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第十五条明确项目申报对象为区直属部门、镇(街道)、国有企业等。三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条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项目申报条件为:已列入区委数字化改革年度任务清单的项目,已纳入省市试点或工作考核的项目,明确有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保障部门业务运行的项目,以及涉及全区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四是关于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及拨付方式。第二十三条明确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批复、预算安排和项目招标的依据。第二十九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项目建设内容设定资金分期支付的条件及比例,一般分项目启动、项目初验、项目终验、项目维保金四期支付。单纯购置设备或购买服务类的项目除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五是关于信息化项目产生数据的归集及权属。第三十二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按要求全量全要素归集到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经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确认后,出具数据归集确认单。第三十三条明确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政府知识产权的应用系统或功能模块,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终验之前将源代码归集至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归集完成后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出具源代码归集确认单。六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变更。第三十四条明确项目原则上不做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得负偏离项目建设方案,且变更金额不得超过评审金额的15%,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变更。七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标准。第三十五条明确验收一般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通过初验并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验申请。终验申请应完整提交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文档、数据归集确认单、源代码归集确认单、等保测评报告、代码审计报告、功能测试报告以及采购中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电子版。八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价。第四十一条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区各单位自建已运行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可整合使用、生命力不强、已完成历史使命的,或技术明显落后的项目,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强制淘汰。对不按照数据共享规范要求共享数据资源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项目运维经费。九是关于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第四十三条明确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维保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第四十五条明确信息化项目的年度运维经费,软件类一般不超过总投入的9%、硬件类一般不超过总投入的5%。

六、问:《办法》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2022年8月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问:《办法》有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

答:为便于操作执行,本《办法》已编制配套的实施细则,即《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 读 人:贾炜琦(局长)

蒋  斌(综合协调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0735; 0571-8954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