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3590348/2022-844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成文日期 2022-07-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报送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函
日期:
2022-08-02 17:01
来源:
区审管办
浏览量:

临审管办党组〔2022〕4号

区委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文件要求,我办对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进行梳理,形成了“三定”规定草案,现随文报送。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草案)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

2022年7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更名为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进驻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办事大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进驻单位的考核与效能监督及投诉处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协助开展进驻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审批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承担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数字化改革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为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咨询、代办等服务。

(六)承担项目代办服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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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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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审管办党组〔2022〕4号

区委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文件要求,我办对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进行梳理,形成了“三定”规定草案,现随文报送。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草案)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

2022年7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更名为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进驻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办事大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进驻单位的考核与效能监督及投诉处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协助开展进驻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审批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承担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数字化改革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为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咨询、代办等服务。

(六)承担项目代办服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