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8428214/2022-84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浙江美格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日期:
2022-08-02 16:41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浙江美格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应急罚[2022]第(212)号
被处罚人:浙江美格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翁继茂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危化品暂存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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