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2-8570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临征(2022)1号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临安区新民街31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月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临安区新民街31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临征(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50公顷(东至横潭路、南至钱王街、西至电信局、北至六园街,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7890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017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4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六级 | 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0.7950 | 150 | 0.7950 | 119.25 | ||
林地 (未利用地) | 0 | 90 | 0 | 0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万元人民币。
3.社保安置。按《临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杭临规划资源〔2019〕163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临安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2、本次安置按照高(多)层公寓、货币化安置或迁建安置方式。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临政办〔2018〕17号等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安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 9月13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2)1号
送达文书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送达人(单位) |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受送达人(单位) | 受送达人系我 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送达 | 方式 | 直接送达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地点 | |||
张贴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张贴人 | |||
位置 | |||
《公告》 照片 |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
备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近、远景照片应清晰可辨。
附 《公告》照片 | |||
〈远景照片/近景照片〉 | |||
拍摄人 | 见证人 | ||
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回执函
年月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向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送达了关于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临征(2022)1号)。公告期间内,收到意见条,听证申请人, 〈达到/未达到〉 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锦城街道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说明
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土地权属和地上附着物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特此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年月日,我村(社)在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征收本村(社)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会议由主持、负责纪录。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四至范围:东至横潭路、南至钱王街、西至电信局、北至六园街需征收我村(社)集体土地11.925亩。本次征地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约119.25万元;征地涉及的安置人口根据杭临规划资源[2019]163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终以征地补偿协议为准。
本次会议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符合规定要求。
锦城街道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关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证明
兹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项目需征收横潭村集体土地,横潭村村民代表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特对村民代表大会如实召开作证明。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 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
乙 方: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所有权人)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需征收属于乙方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临安区人民政府指定,现甲方与乙方就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已经乙方确认。
二、本次征收乙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7950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7890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017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4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三、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横潭路、南至钱王街、西至电信局、北至六园街(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甲方应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明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六级 | 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0.7950 | 150 | 0.7950 | 119.25 | ||
林地 (未利用地) | 0 | 90 | 0 | 0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相关款项的支付工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数量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0 | 42 | 0 | |
注1:采取"包干补偿”的,数量栏填写面积、补偿标准栏填写补偿标准。
注2:可另附页
3.其他补偿费用按照按/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共0万元。
4.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总费用为人民币119.25万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乙方应 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应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费用的分配发放工作,并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被征收土地移交甲方前,地块内安全、卫生、绿化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管理和解决。
七、其他事宜: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法人、组织机构盖章)后成立,自征收土地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字盖章)乙方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 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
乙 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权人)
丙 方: (土地所有权人)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需征收乙方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甲方与乙方、丙方就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已经乙方、丙方确认。
二、本次征收乙方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公顷。
三、 乙方承包经营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见下表:
承包经营权类别 | 地上附着物(农用地)和青苗 | ||
数量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土地承包权 | |||
合计 万元) |
注1: 表格填写内容与乙方享受的权益对等,若乙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经营权类别一列中填写【承包经营权】;若乙方是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类别一列中填写【承包权】.
注2: 采取"包干补偿”的,数量栏填写面积、补偿标准栏填写补偿标准。
上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万元,其他补偿费 万元,共计万元。
四、甲方应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丙方;丙方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五、乙方承包经营的范围内涉及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等情形的,除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土地经营权外,乙方应按已有约定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的归属。
六、涉及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土地经营权由甲方、丙方和土地经营权人另行签订合同,对补偿费用、支付方式等另行约定。
七、乙方应在收到补偿款之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甲方组织做好权证注销或变更工作。土地移交前,地块内安全、卫生、绿化等问题由丙方负责管理和解决。
八、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分配等工作,由丙方负责办理。
九、其他事宜:
十、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三方签署(法人、组织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后成立,自征收土地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手印或盖章)
丙方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 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
乙 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经营权人)
丙 方: (土地所有权人)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需征收乙方使用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现甲方与乙方、丙方就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已经乙方、丙方确认。
二、本次征收乙方使用的集体土地 公顷。
三、乙方土地使用权面积、类别、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见下
表:
类别 | 地上附着物(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青苗(农用地) | ||
数量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土地经营权 (不动产权证号:)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合计 (万元) |
上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万元,其他补偿费万元,共计 万元。
四、甲方应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丙方;丙方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五、乙方应在收到补偿款之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甲方组织做好权证注销或变更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七、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 三方签署(法人、组织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后成立,自征收土地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手印或盖章)
丙方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
(土地所有权人)
因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需要实施土地征收,乙方宅基地在本次拟征地范围内。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临安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住宅搬迁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房屋用途为,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根据,确定合法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确认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共人,其中
三、补偿方式选择
经协商,乙方选择<货币<宅基地迁建><公寓>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执行,补偿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应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将补偿费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房屋并交付土地。
(二)宅基地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安置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丙方协助甲方做好宅基地规划选址等协调处理工作。(根据当地政策,对结算、宅基地安排时间等迁建安置具体事宜作出约定).
(三)公寓安置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执行,甲方向乙方提供(安置地点)范围内安置用房,房源类型为(多层/小高层/高层),实行调产安置并进行资金结算。根据当地政策,对具体调产安置、资金结算、安置房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四、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公寓安置>的,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腾退房屋交付土地。(根据当地策,对过渡费、搬家费等款项的数额、支付等具体事宜作出约定 )
五、乙方应如实提供住宅建造情况、使用情况、家庭成员基
本情况、已享受过福利房待遇等事实情况。
如本户中有分户建房或已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及安置房等待遇的,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乙方隐情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实,扣除乙方相应补偿及安置面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选择货币安置的,乙方应在收到补偿款之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公寓安置>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
不动产权属证书。甲方组织做好好权证注销或变更工作。
七、其他事宜:
八、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三方签署(法人、组织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后成立,自征收土地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或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2)1号
送达文书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回执函、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说明 | ||
送达人(单位) |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受送达人(单位) | 受送达人系我 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送达 | 方式 | 直接送达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地点 | |||
张贴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张贴人 | |||
位置 | |||
《公告》 照片 |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
备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近、远景照片应清晰可辨。
附 《公告》照片 | |||
〈远景照片/近景照片〉 | |||
拍摄人 | 见证人 | ||
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下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zip
附件下载:征地安置公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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