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48/2022-857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青山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近两年来,青山湖街道辖区内发现寺庙人员、部分群众,在河道、山塘水库随意放生黑鱼之类的肉食性凶猛鱼类和清道夫等外来鱼种现象,大量小鱼和鱼苗被捕食,放生变为“杀生”,严重破坏了公共水域渔业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禁止在本辖区内放生黑鱼之类的肉食性凶猛鱼类以及清道夫、鳄雀鳝等外来鱼种,如发现类似放生外来物种情况,一旦查实,从严处置。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7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