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8289/2022-85316 | 文件编号 |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2-09-07 09:22:21 | |
编号为2239的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中心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龙岗分院、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变更申请)事项已批准
编号为2239的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中心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龙岗分院、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变更申请)事项于2022年09月07日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中心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龙岗分院、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葛忠军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A3398]
有效期至:2026年06月2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