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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1392064/2023-0014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3-01-10 15:1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条例》落实,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网公开各类信息180条,处理决定32576件,包括行政许可处理决定31935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641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100件。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同步公开发布了该文件的文字及图片版本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659条。

(二)依申请公开及回应关切情况。202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办结11件,均已按时答复。全年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理结果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公开、存档等流程。继续完善和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等平台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及更新。二是坚持信息审发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全年审发信息180条,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安全。三是按照“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的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办公室牵头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1

行政强制

1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10

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展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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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0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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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条例》落实,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网公开各类信息180条,处理决定32576件,包括行政许可处理决定31935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641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100件。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同步公开发布了该文件的文字及图片版本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659条。

(二)依申请公开及回应关切情况。202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办结11件,均已按时答复。全年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理结果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公开、存档等流程。继续完善和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等平台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及更新。二是坚持信息审发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全年审发信息180条,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安全。三是按照“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的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办公室牵头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1

行政强制

1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10

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展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