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89/2023-002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
日期:
2023-01-13 10:50
来源: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2年我局办理了8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年份

案件名称

基本情况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磋商及赔偿情况

2022

陈新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8月15日晚,陈新建于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颊口溪石长城村大裴里附近水域,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石斑鱼、白条等水产品。被清凉峰镇护鱼队巡查发现,并被当场查获电瓶、逆变器一体机等作案工具1套及渔获物1.131千克。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斑鱼0.922斤,单位价格45元/斤,价值41.49元;杂鱼1.34斤,单位价格30元/斤,价值40.2元;渔获物价值共计81.69元。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陈新建用电瓶电鱼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81.69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245.07元,故陈新建电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326.76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3267.6元。电鱼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3594.36元。综上所述,陈新建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3594.36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陈新建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陈新建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3594.36元。

综合陈新建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石斑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2

杭州临安强盛电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排放污染物

杭州临安强盛电镀有限公司震荡研磨车间操作工郑书叶,因为偷懒,分别在2021年9月、2021年11月1日上午6时,下午1时,下午3时,2021年11月2日上午10时共5次,使用软管、水泵每次将120公斤(5次共600公斤左右的污水)左右的污水从污水蓄水池内打入雨水井,最终流入外环境,2021年10月27日或者28日中的一天,存储污水的塑料桶阀门被撞开后,未及时处置,放任1吨污水通过雨水井流入外环境,共计1.6吨废水流入外环境。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第5.3条生态环境损害确定条件:a)“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f)“造成损害的其他情形”,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第6.7条损害确定原则:a)“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基线,且与基线相比存在差异”,确定生态环境损害。

(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额D=E×C×γ,其中,E为污染物排放数量,C为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γ为调整系数。污染物排放数量E:1.6吨。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C:根据询问笔录,企业废水处理成本为125元/吨。

(二)调整系数的确定:

γ=α×ω×τ,其中,α—危害系数;ω—环境功能系数;τ—超标系数。

企业所在位置地表水属于苕溪74段,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其危害系数α为1.5;环境功能系数ω为2;其超标系数τ为1.5;则,计算得到的γ为4.5。

(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

D=E×C×γ=1.6×125×4.5=900元。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污染控制费用(32642.5元)、污染清理费用(579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900元)、其他合理支出费用(10310元),共计49642.5元。

(一)由赔偿义务人强盛电镀一次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9642.5元(其中污染控制费用、污染清理费用、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48742.5元已支出);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赔偿义务人强盛电镀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费9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损害赔偿。

2022

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超标排放污染物

2021年6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检查时发现:铺设于该厂脱盐车间东面沟渠中的PVC管道有废水渗漏,渗漏的废水经埋设于该沟渠中另一条东西走向的PVC管道流向厂区东面,最终经该厂山水收集池边PVC管道渗漏处流入外环境,环境执法人员分别在脱盐车间东面沟渠中PVC管道渗漏点和山水收集池边PVC管道渗漏处各取废水样1瓶500ml送检,经检测脱盐车间东面沟渠中PVC管道渗漏点总锌浓度为158 mg/L,山水收集池边PVC管道渗漏处水样总锌浓度为30.5 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总锌浓度2.0 mg/L),严重污染环境

1.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GB/ 39792.0-2020)附录B。经比较,确定采用异位土壤洗脱技术工程应用成本作为评估区域污染损害土壤的治理单价,其国内处理成本约为600-3000元/立方米,按照600元/立方米进行计算。

土壤理论治理成本单价按600元/立方米计算,则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27.495立方米×600元/立方米=316497元。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

(一)由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在本赔偿磋商协议签订生效后分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46497元;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

1.分期缴纳及金额:

①2022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0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②2022年11月30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工行杭州保俶支行,户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账号:120202270901440****。备注:瑞晶钢纸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

③2023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0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④2024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16497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2

杭州临安天盛钢纸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排放污染物

2021年6月1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天盛钢纸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进行钢纸管洗刷工序时,有洗刷废水经洗刷池西面的洞口满溢,满溢的废水流经洗刷车间西面沟渠,再经洗刷车间西侧墙角的洞流入洗刷车间外西侧沟渠,最终经埋设的PVC管排入蒲溪北侧河滩。环境执法人员分别在洗刷池、洗刷车间外西侧沟渠、蒲溪北侧河滩PVC管道口各取废水样1瓶500ml送检。经检测:洗刷池内废水总锌305mg/L,洗刷车间外西侧沟渠废水总锌149 mg/L、蒲溪北侧河滩PVC管道口废水总锌103mg/L ,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中限值(总锌2.0 mg/L),严重污染环境。

1.参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GB/T 39792.1-2020)中8.1.1.2损害范围量化,采用Surfer对土壤超过基线范围进行二维模拟计算,得出调查范围内基于环境基线的受损害土壤实物量总计约为690.335立方米。

(三)土壤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GB/ 39792.0-2020)附录B。经比较,确定采用异位土壤洗脱技术工程应用成本作为评估区域污染损害土壤的治理单价,其国内处理成本约为600-3000元/立方米,按照600元/立方米进行计算。

土壤理论治理成本单价按600元/立方米计算,则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690.335立方米×600元/立方米=414201元。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

(一)由赔偿义务人天盛钢纸管一次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544201元;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

1.赔偿义务人天盛钢纸管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费414201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损害赔偿。

2.赔偿义务人天盛钢纸管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工行杭州保俶支行,户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账号:120202270901440****。备注:天盛钢纸管

2022

叶银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8月11日凌晨,叶银伟于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颊口溪石长城村外舍附近水域,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石斑鱼,后被清凉峰镇护渔队巡逻发现,并被当场缴获作案工具1套及渔获物0.4千克。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斑鱼0.8斤,单位价格45元/斤,价值36元,渔获物价值共计36元。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叶银伟用电瓶电鱼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36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108元,故叶银伟电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144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1440元。电鱼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1584。综上所述,叶银伟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1584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叶银伟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叶银伟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1584元。

综合叶银伟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石斑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2

张洋、梁荣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张洋、梁荣奎经预谋,准备工具,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南苕溪河道水域,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鳊鱼、 白条鱼等水产品。当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被缴获作案工具电鱼设备 1 套、渔获物 2.03 千克。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3千克涉案渔获2022年4月30 日的杭州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46元整。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张洋、梁荣奎用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46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138元,故张洋、梁荣奎电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184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1840元。电鱼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 2024 元。综上所述,张洋、梁荣奎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 2024 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张洋、梁荣奎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张洋、梁荣奎共同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 2024 元。

综合张洋、梁荣奎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鳙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2

朱运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6月某日,朱运住采用药物毒鱼的方式,将农药甲氰菊酯倒入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后溪桥川村河段水中毒鱼,未捕获渔获物;2022年7月15日,朱运住采用上述同样方式,将农药甲氰菊酯倒入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后溪阳光村河段水中毒鱼,捕获野生石斑鱼、白条等水产品。次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被缴获甲氰菊酯、捞网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1.035千克,经毒物鉴定,渔获物体内检出甲氰菊酯。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斑鱼1.66斤,单位价格80元/斤,价值132.8元;白条0.41斤,单位价格15元/斤,价值6.15元,故渔获物价值共计138.95元。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朱运住用药物毒鱼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138.95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416.85元,故朱运住毒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555.8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5558元。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6113.8元。综上所述,朱运住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6113.8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朱运住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朱运住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6113.8元。

综合朱运住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石斑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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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289/2023-002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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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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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案件名称

基本情况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磋商及赔偿情况

2022

陈新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8月15日晚,陈新建于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颊口溪石长城村大裴里附近水域,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石斑鱼、白条等水产品。被清凉峰镇护鱼队巡查发现,并被当场查获电瓶、逆变器一体机等作案工具1套及渔获物1.131千克。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斑鱼0.922斤,单位价格45元/斤,价值41.49元;杂鱼1.34斤,单位价格30元/斤,价值40.2元;渔获物价值共计81.69元。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陈新建用电瓶电鱼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81.69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245.07元,故陈新建电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326.76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3267.6元。电鱼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3594.36元。综上所述,陈新建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3594.36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陈新建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陈新建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3594.36元。

综合陈新建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石斑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2

杭州临安强盛电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排放污染物

杭州临安强盛电镀有限公司震荡研磨车间操作工郑书叶,因为偷懒,分别在2021年9月、2021年11月1日上午6时,下午1时,下午3时,2021年11月2日上午10时共5次,使用软管、水泵每次将120公斤(5次共600公斤左右的污水)左右的污水从污水蓄水池内打入雨水井,最终流入外环境,2021年10月27日或者28日中的一天,存储污水的塑料桶阀门被撞开后,未及时处置,放任1吨污水通过雨水井流入外环境,共计1.6吨废水流入外环境。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第5.3条生态环境损害确定条件:a)“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f)“造成损害的其他情形”,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第6.7条损害确定原则:a)“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基线,且与基线相比存在差异”,确定生态环境损害。

(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额D=E×C×γ,其中,E为污染物排放数量,C为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γ为调整系数。污染物排放数量E:1.6吨。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C:根据询问笔录,企业废水处理成本为125元/吨。

(二)调整系数的确定:

γ=α×ω×τ,其中,α—危害系数;ω—环境功能系数;τ—超标系数。

企业所在位置地表水属于苕溪74段,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其危害系数α为1.5;环境功能系数ω为2;其超标系数τ为1.5;则,计算得到的γ为4.5。

(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

D=E×C×γ=1.6×125×4.5=900元。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污染控制费用(32642.5元)、污染清理费用(579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900元)、其他合理支出费用(10310元),共计49642.5元。

(一)由赔偿义务人强盛电镀一次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9642.5元(其中污染控制费用、污染清理费用、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48742.5元已支出);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赔偿义务人强盛电镀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费9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损害赔偿。

2022

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超标排放污染物

2021年6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检查时发现:铺设于该厂脱盐车间东面沟渠中的PVC管道有废水渗漏,渗漏的废水经埋设于该沟渠中另一条东西走向的PVC管道流向厂区东面,最终经该厂山水收集池边PVC管道渗漏处流入外环境,环境执法人员分别在脱盐车间东面沟渠中PVC管道渗漏点和山水收集池边PVC管道渗漏处各取废水样1瓶500ml送检,经检测脱盐车间东面沟渠中PVC管道渗漏点总锌浓度为158 mg/L,山水收集池边PVC管道渗漏处水样总锌浓度为30.5 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总锌浓度2.0 mg/L),严重污染环境

1.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GB/ 39792.0-2020)附录B。经比较,确定采用异位土壤洗脱技术工程应用成本作为评估区域污染损害土壤的治理单价,其国内处理成本约为600-3000元/立方米,按照600元/立方米进行计算。

土壤理论治理成本单价按600元/立方米计算,则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27.495立方米×600元/立方米=316497元。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

(一)由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在本赔偿磋商协议签订生效后分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46497元;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

1.分期缴纳及金额:

①2022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0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②2022年11月30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工行杭州保俶支行,户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账号:120202270901440****。备注:瑞晶钢纸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

③2023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0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④2024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瑞晶钢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16497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2

杭州临安天盛钢纸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排放污染物

2021年6月1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天盛钢纸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进行钢纸管洗刷工序时,有洗刷废水经洗刷池西面的洞口满溢,满溢的废水流经洗刷车间西面沟渠,再经洗刷车间西侧墙角的洞流入洗刷车间外西侧沟渠,最终经埋设的PVC管排入蒲溪北侧河滩。环境执法人员分别在洗刷池、洗刷车间外西侧沟渠、蒲溪北侧河滩PVC管道口各取废水样1瓶500ml送检。经检测:洗刷池内废水总锌305mg/L,洗刷车间外西侧沟渠废水总锌149 mg/L、蒲溪北侧河滩PVC管道口废水总锌103mg/L ,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中限值(总锌2.0 mg/L),严重污染环境。

1.参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GB/T 39792.1-2020)中8.1.1.2损害范围量化,采用Surfer对土壤超过基线范围进行二维模拟计算,得出调查范围内基于环境基线的受损害土壤实物量总计约为690.335立方米。

(三)土壤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GB/ 39792.0-2020)附录B。经比较,确定采用异位土壤洗脱技术工程应用成本作为评估区域污染损害土壤的治理单价,其国内处理成本约为600-3000元/立方米,按照600元/立方米进行计算。

土壤理论治理成本单价按600元/立方米计算,则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690.335立方米×600元/立方米=414201元。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

(一)由赔偿义务人天盛钢纸管一次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544201元;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

1.赔偿义务人天盛钢纸管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费414201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161732705300****-0088。备注:生态损害赔偿。

2.赔偿义务人天盛钢纸管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工行杭州保俶支行,户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账号:120202270901440****。备注:天盛钢纸管

2022

叶银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8月11日凌晨,叶银伟于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颊口溪石长城村外舍附近水域,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石斑鱼,后被清凉峰镇护渔队巡逻发现,并被当场缴获作案工具1套及渔获物0.4千克。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斑鱼0.8斤,单位价格45元/斤,价值36元,渔获物价值共计36元。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叶银伟用电瓶电鱼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36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108元,故叶银伟电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144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1440元。电鱼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1584。综上所述,叶银伟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1584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叶银伟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叶银伟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1584元。

综合叶银伟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石斑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2

张洋、梁荣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张洋、梁荣奎经预谋,准备工具,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南苕溪河道水域,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鳊鱼、 白条鱼等水产品。当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被缴获作案工具电鱼设备 1 套、渔获物 2.03 千克。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3千克涉案渔获2022年4月30 日的杭州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46元整。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张洋、梁荣奎用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46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138元,故张洋、梁荣奎电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184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1840元。电鱼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 2024 元。综上所述,张洋、梁荣奎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 2024 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张洋、梁荣奎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张洋、梁荣奎共同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 2024 元。

综合张洋、梁荣奎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鳙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2

朱运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6月某日,朱运住采用药物毒鱼的方式,将农药甲氰菊酯倒入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后溪桥川村河段水中毒鱼,未捕获渔获物;2022年7月15日,朱运住采用上述同样方式,将农药甲氰菊酯倒入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后溪阳光村河段水中毒鱼,捕获野生石斑鱼、白条等水产品。次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被缴获甲氰菊酯、捞网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1.035千克,经毒物鉴定,渔获物体内检出甲氰菊酯。

 

经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斑鱼1.66斤,单位价格80元/斤,价值132.8元;白条0.41斤,单位价格15元/斤,价值6.15元,故渔获物价值共计138.95元。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朱运住用药物毒鱼捕捞水产品的渔获物价值为138.95元,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业资源按渔获物价值三倍计算为416.85元,故朱运住毒鱼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为555.8元,间接损害按直接损害十倍计算为5558元。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6113.8元。综上所述,朱运住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价值共计6113.8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朱运住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应由朱运住进行修复,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修复金额为6113.8元。

综合朱运住非法捕捞水域环境、涉案渔获物组成、增殖放流规程等因素,建议放流鱼种为石斑鱼放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